浙江大气治理能源转型干在实处
力争用十年时间建设全国首个清洁能源示范省,全面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现能源清洁、高效、低碳、安全、可持续发展,加快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有效改善大气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在举国治霾的大背景下,地处长三角核心区域的经济和能耗大省浙江交出了一份不错的成绩单,浙江省“十二五”节能减排及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积极推进“能源转型”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
“十二五”前4年,浙江省持续发力,提前1年实现“十二五”国家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减排11.4%、12.5%、13.3%和18.0%的目标任务。初步核算,2014年浙江省万元GDP能耗为0.5吨标煤(按2010年价格计算),同比下降6.1%,“十二五”前4年累计下降约为17.7%,接近提前1年实现国家下达的能耗下降18%目标任务。“十二五”前4年能源消费总量平均增长1%,低于国家要求的年均增长不得超过3.1%的控制目标,能源消费增速由”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6.99%降为”十二五”前4年年均增长3.04%,2014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1.41亿吨左右,低于国家要求的控制在2012年1.4374亿吨的水平,比2013年减少400万吨。全省雾霾天数比上年下降17%,PM2.5平均浓度下降13%,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5.5%、提高7.1个百分点。
调整能源结构,浙江坚持“两手抓”
据记者了解,为推进“两美”浙江建设,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浙江能源发展也在加快转型,发展清洁能源已上升为战略。浙江省政府已经通过《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实施方案》,力争用十年时间建设全国首个清洁能源示范省,全面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现能源清洁、高效、低碳、安全、可持续发展,加快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有效改善大气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为确保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用能的需求和生态文明建设对优化能源结构的需求,浙江把调整能源结构作为能源转型发展的要务,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化石能源的清洁化,一手抓清洁能源的发展。
大力推进化石能源的清洁化。实现化石能源的清洁化重点是煤炭的清洁化利用。目前,《浙江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正在抓紧制定中。为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实现煤炭清洁化利用,浙江主要从三方面着手:
一是提速煤电清洁化改造。浙江煤电机组煤炭消费量占全省煤炭总量70%左右。重点推进30万千瓦以下非热电燃煤机组和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热电机组的关停改造。省政府出台《浙江省2014-2017年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实施计划》,并配套出台《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实施计划考核办法》,推进省内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加快现有机组实施汽轮机高中压缸通流技改,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和省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加快实施统调燃煤机组清洁排放技改。2015年全省计划技改22台共1358万千瓦燃煤机组,到年底浙江将拥有34台装机容量2311万千瓦的近零排放机组。浙能嘉兴电厂8#机组是国内首个实现超低清洁排放的机组。2014年10月,在全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电视电话会议上浙江作了经验介绍。与此同时,浙江省加大对全省统调机组燃煤监管,鼓励使用低硫、低灰分、高热值煤炭,禁止使用收到基低位热值4700大卡以下的煤炭。
二是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省有73个县(市、区)在建成区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杭州、宁波市主城区基本建成无燃煤。2015年底前,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7年底前,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三是淘汰燃煤(油)锅(窑)炉。浙江省政府将锅(窑)炉淘汰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并出台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清洁化改造意味着成本增加,为确保锅炉淘汰工作落到实处,浙江省政府出台政策文件,明确对锅(窑)炉淘汰改造每蒸吨补贴1.5万元;对煤改气的锅(窑)炉按照省级门站价+0.6元/方的优惠价格供应天然气。省内各市县也纷纷制定了配套政策,目前,杭州、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等市已制定出台锅(窑)炉淘汰改造配套政策,明确了每蒸吨2-10万元不等的财政补助。同时省里在试点,对企业综合评奖排序,a类企业要鼓励,后面的是要整治的,排序最后的就要淘汰。浙江省的环保政策条件要求高,倒逼企业转型或改造升级。
目前,浙江的锅(窑)炉淘汰工作成效显著。2014年浙江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3300台的淘汰指标,2015年浙江计划淘汰8000台、12000蒸吨的锅(窑)炉;2014-2017年四年时间浙江计划淘汰改造30000多台锅(窑)炉。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基于原有的基础和优势,浙江继续加快推进清洁能源的发展。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浙江已经制定了2014-2017年清洁能源发展计划。同时,现正在抓紧制定浙江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及系列子规划,其中与清洁能源发展相关的就有天然气利用规划、可再生能源规划、核电规划等专项规划。发展清洁能源,浙江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快天然气利用。按照多元化保障原则,努力做好天然气资源保障,进一步加快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力争2015年底全线贯通甬台温、金丽温天然气管网;2017年底前建成并投产宁波LNG二期、舟山LNG等,并开工建设浙西北干线。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非管输天然气发展和推广利用。二是安全发展核电。2017年底前,完成三门核电一期建设,全省核电装机达到900万千瓦以上。三是加快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替代煤炭消费进程。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浙江敢于利剑出鞘
为贯彻实施国家及省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和要求,浙江推出了一系列应对举措: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浙江省2014年地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计划》,明确规定了浙江省各市2014年年度控制目标以及主要工作任务,将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市、县。2014年,累计减量(等量)置换煤炭19.9万吨,减少煤炭消费量超过7万吨。同时建立预警监测体系,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煤耗监控,结合浙江省万吨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在线监测工作,建立地方煤炭消费总量目标完成情况月度红黄绿预警制度。浙江于2010年开始实施《超能耗限额标准加价办法》,其中29项能耗限额标准,超能耗限额标准加价1毛,金额不多,但是影响很大。
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浙江省加大转型升级力度,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切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2014年全省关停淘汰印染、纺织、造纸、化工等行业大气重污染企业6000多家。远超国家任务要求的行业范围,工作力度为历年之最。加大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改造。实施脱硫脱硝工程1000余项;实施火电机组烟粉尘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400余项,实施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粉尘治理600余台。
在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方面,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快了机动车环保监测与管理体系建设。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以及信息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建成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85个,检测线387条。实施标志管理和黄标车淘汰,全省累计发放环保标志230多万个,淘汰黄标车40多万辆。提升燃油品质,2015 年底全省全面供应国V 标准车用汽、柴油。
在空气质量监测方面,目前浙江全省所有县以上城市已全面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改建,全省累计建成PM2.5监测站169个,其中设区市47个(国控),县级城市106个,背景站2个,区域站12个,超级站2个。设区市、县(市)已分别于2012年11月、2013年11月开展了PM2.5监测和数据实时发布,成为全国首个全部县以上城市监测发布空气质量指数(AQI)的省份。同时加快推进灰霾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省气象部门制定了浙江省灰霾监测服务系统建设规划,进一步推进灰霾监测服务系统建设。
创新节能减排机制,在减排市场机制方面,浙江也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一是建立排污权基本账户制度,按“以减量定增量”的原则,控制区域排污总量。二是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激励制度,对重点行业企业,按吨排污权税收或者综合经济指标,进行分行业的“三三制”排序,排序情况向社会公布,并严格落实差异化减排激励、排污权指标激励,支持先进企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三是推进刷卡排污系统应用。目前,全省以排污许可证为基础,通过刷卡排污的技术手段,“一企一证一卡”的环境管理新模式初步建立,对企业排污的监管实现了浓度和总量双控。全省已建成1694套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系统,省控以上全覆盖。四是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作用得到初步显现。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省已累计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14192笔,有偿使用费23.15亿元;排污权交易5428笔,交易额10.67亿元,其中企业间交易203笔,交易额1.12亿元;排污权租赁460笔,租赁金额760.45万元;403家企业通过排污权抵押获得银行贷款98.52亿元。
我们期待,不久的将来,一个新的国家战略又将诞生在这片以创业创新为核心精神的热土上,浙江将努力并争取继续引领全国能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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