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起,衡水市区京衡大街段限行高污染车辆
更新时间:2015-07-27 14:19
来源:
作者:
阅读:505
衡水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对市区京衡大街段实行货运车辆及拖拉机限行的通告》,决定自8月10日起,对京衡大街部分路段实行货运车辆及拖拉机限行。
随着衡水市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京衡大街逐步由S040、S391、S282三条省道共用连接线转化为市区道路,沿线车站、医院、学校、商业网点密集,居民集中。因该路段交通流量大,特别是大货车、拖拉机等车辆高排放、高污染、高噪音,通行效率低,易形成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对附近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推进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市区道路通行秩序,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区京衡大街段实行货运车辆及拖拉机限行。
限行路段为京衡大街地道桥以南、衡德路铁路桥以西、京衡大街衡枣路口以北。限行车辆为货运机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限行时段为每日7:00至22:00。需要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路段的车辆,按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市区通行证。对违反限行管理规定的驾驶员和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