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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置终端 遇“等米下锅”尴尬

更新时间:2015-07-30 10:16 来源:城市商报 作者: 阅读:2886 网友评论0

一方面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现象屡禁不止,而另一方面,设计年处理100万吨的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足足半年时间仅仅处理了10万吨建筑垃圾,遭遇着“等米下锅”的尴尬。

尴尬建筑垃圾处置终端“等米下锅”

“到今年上半年,我们仅处置了10万吨建筑垃圾。”江苏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董事长金建民有点担忧,当初设计的年处“理量是100万吨,如果最大负荷的话,则可以每年处理180万到200万吨。”据了解,巨大的混凝土块经过粉碎变成了粉末状的制砖原料,这些原料经过全自动的生产线做成方形的地面砖和植草砖。据测算,1立方米、约2吨的建筑垃圾能做成这样的地面砖400块左右。目前,再生资源利用中心的两条破碎生产线和一条制砖生产线已经投入运行,每年可以处置建筑垃圾100万吨。然而,“尴尬”的是,由于建筑垃圾原料的缺乏,三条生产线基本都在“等米下锅”。

建筑垃圾处置终端遭遇“等米下锅”尴尬在苏州市渣土办得到证实。

去年年底,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投入试运行,不过到今年上半年,仅仅处置了10万吨建筑垃圾。据介绍,姑苏区征收办积极协调建筑拆迁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市保障房公司注重社会和环境效益,率先启动拆迁地块积存垃圾的再生利用,并把新开工地拆迁类垃圾的再生利用列入拆迁招标合同,把市政府的文件要求落到实处,给其它地区拆迁工作做出了示范。到6月份,市保障房公司共清运68346.31吨建筑拆迁类垃圾,市土地储备中心共清运27332.27吨,吴中区城南街道清运169吨。几乎只有年设计处置能力的10%,大“多数时候它们只能‘等米下锅’。”市渣土办有关负责人证实。

现状

苏州年产建筑垃圾至少300万吨

苏州市的建筑废弃物分为三部分,主要为建筑拆除垃圾、工程弃土(新建建筑土方开挖和轨道交通工程弃土)以及建筑施工垃圾(土建垃圾和装修垃圾)。目前已初步建立了相应的申报、管理体系。其中建筑拆除垃圾基本无废弃,按成分得到有效回收利用;工程弃土总量大,大部分废弃;建筑施工垃圾全部废弃,通过自行或委托运输、环卫部门清运等方式运输至建筑废弃物储运场,部分小的工地甚至出现乱倒现象。

由于缺乏专门的终端处置场所,各施工、运输单位纷纷自寻出路,城乡结合部往往成为建筑废弃物的“堆场”。为了解决建筑垃圾偷倒乱倒现象,2011年我市又重新公开设立了6个建筑垃圾归集点,并于同年8月陆续启用。而随着城市大规模建设,连年来建筑垃圾产生量居高不下,各归集点没多久就出现了库容告罄的困境。

而在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项目启动之前,据调研测算,2012年我市产生建筑垃圾合计约1530万吨。其中建筑拆除垃圾约553万吨,工程弃土约958万吨(其中新建建筑工程弃土494万吨,轨道交通工程弃土464万吨),施工垃圾18万吨。“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保守估计有300万吨左右。”市渣土办负责人说。

然而,这些垃圾到底去了哪里呢?市渣土办负责人介绍,从目前来看,这些建筑垃圾主要有三个去处,一个是卖给地下加工厂当建筑原料,第二个是送到工地上做路基,回填便道;第三个就是偷倒乱倒。当然,产生的后果既污染了环境,同时又增加了政府的二次投入。

政策市区拆迁建筑垃圾都要送处置终端

建筑垃圾前端的不断涌入,使得各个临时归集点的压力陡增,而能解除该种困境的方式之一就是配套的后续处置及再利用。2012年,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项目完成立项,并于2014年年底投入生产。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缓解项目区建筑垃圾不断增加与处理不彻底之间的矛盾,达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与生态环境的目的,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每年可生产墙体材料、道路材料、复合材料99.2万吨左右,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而且能够实现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变废为宝,达到资源节约的目标。

同时,为了防止建筑垃圾偷倒乱倒,苏州对渣土车进行了监管。截至目前,苏州建立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目录,35家企业的1104辆渣土车纳入企业化管理。根据规定,未达到密闭化要求的要进行密闭化改装,改装后的渣土车将有统一的外观,车身颜色为苹果绿,车顶部有显示渣土车、车牌号等信息。截至6月30日,苏州共办理渣土运输处置证976张。

实现建筑拆迁类垃圾再生利用,既是缓解当前“垃圾围城”困境、建设美丽苏州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此,苏州市专门发文明确,市区(包括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范围内的各类政府(国有)征收拆迁项目所产生的建筑拆迁类垃圾原则上都要运送至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集中处置,以满足政府BOT协议约定的每年不少于100万吨的数量要求。市、区两级房屋征收部门要按集中处置的要求,加强对征收劳务单位(房屋拆迁公司、拆房公司)的合同管理,在房屋拆迁合同(协议)中明确建筑拆迁类垃圾纳入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进行集中处置。同时,为提高建筑拆迁类垃圾收运效率和降低收运成本,从2015年起,推行建筑拆迁类垃圾统一收运制度。按照《苏州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运输费用纳入房屋拆迁、土地开发等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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