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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加快工业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

更新时间:2015-08-13 19:37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作者: 阅读:2039 网友评论0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江西省赣州市发布《赣州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赣府发【2013】41号)及《赣州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赣市府发【2014】25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201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统领,以防治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考核基准年下降1.5%,各县(市、区)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优良天数占总天数8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主要任务包括加大综合治理、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等7个方面,共计20项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1.燃煤锅炉整治。按照国家排放标准要求,采取分阶段、分区域、分容量对燃煤锅炉开展专项整治。对1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热电联产机组以及集中供热替代或淘汰,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加快大型燃煤锅炉提标改造,10蒸吨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全部达到新的排放标准,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工业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全市新建和改造燃煤机组、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限期安装脱硫设施,实施全烟气脱硫并逐步拆除烟气旁路,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硫。燃煤电厂、水泥厂完成脱硝治理,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玻璃熔窑应配套建设高效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重点完成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的年度项目、珠三角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确定的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华劲纸业有限公司1#机组2个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江西万基水泥1#机组、江西圣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机组、江西赣州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1#机组、兴国南方水泥(原名宝华山集团赣兴水泥公司)1#机组、兴国南方水泥(原名宝华山集团赣兴水泥公司)2#机组5个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  

3.工业企业烟粉尘治理。全市列入环保部《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4]116号)名单中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的企业,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严格按照年度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考核要求,钢铁企业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除尘等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平板玻璃企业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对原料破碎等环节实施密闭操作,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重点完成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江西万基水泥有限公司(回转窑、粉磨站、料库)、江西圣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转窑、粉磨站、料库)、江西赣州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回转窑、粉磨站、料库)、兴国南方水泥(原名宝华山集团赣兴水泥公司)(回转窑、粉磨站、料库)、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回转窑、粉磨站、料库)、会昌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回转窑、粉磨站、料库)、华劲纸业有限公司1#机组共8个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  

4.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污染现状调查,掌握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产生行业和区域分布状况,确定排放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环境管理档案,制定我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整治方案并逐步实施。全面启动石化行业VOCs治理,启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VOCs整治,力争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5.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城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强化施工工地标准化管理,建立工地扬尘控制责任体系,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城市道路清洗作业水平,积极推进主次干道的机械清扫,减少扬尘污染。推进工业企业、大型堆场建立燃料、原料、产品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自动喷淋装置、抽风收尘装置,控制堆场扬尘。全市所有城区在建工地须将施工扬尘控制情况纳入工地标准化管理,各县(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应较2014年增长3个百分点。  

6.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政策对黄标车提前淘汰实行鼓励,建立黄标车管理台账,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管理,推行简易工况法,继续加强黄标车限行区域划定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快建设省市两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中心城区实施“黄标车”限行区域应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50%以上,并逐步在县级中心城区推行。  

7.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依法依规适时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5%以上。  

8.控制秸秆禁烧。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明确县、乡镇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具体责任。实地核查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严肃查处禁烧区内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  

9.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快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中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0.严控过剩产能。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11.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完成工业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年度淘汰任务。加快淘汰高瓦斯矿井,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关闭小煤矿的工作任务。  

12.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梯度转移、环保搬迁和退城进园。  

(三)推行清洁生产  

13.加大清洁生产推广力度。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4.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国家要求,通过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逐步替代燃煤,全面完成节能降耗目标。  

15.推进煤炭洗选加工。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加快现有洗煤设施建设与改造。在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大中型煤矿配套建设选煤厂,提高煤炭洗选率,加强和完善洗煤统计,按要求每季度将有关情况报送省能源局。原煤入选率达到60%以上。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6.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17.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监管能力与水平。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完善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控平台,加大各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标准化建设力度。规范管理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情况,加强对监测数据及空气质量风险隐患监督检查,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七)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18.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大气环境污染预报预警联合会商和服务产品联合发布、重大大气污染事件联合调查和评估机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  

19.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落实责任主体,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定期开展演练、评估与修订,配套制定部门专项实施方案。  

20.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进行年度工作调度和通报。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市级实施计划,制定本区域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赣州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赣市府发[2014]25号)要求,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科技等政策,确保完成年度重点任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按照《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市环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及安排市级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的重要依据,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有效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来源,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清洁能源改造、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监管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支持年度重点减排项目及工程建设。  

(五)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及时公开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和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源监测、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进一步规范和拓展发布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年度重点任务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工作进展情况,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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