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多吨固体废物倒入池塘
更新时间:2015-08-13 22:31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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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湘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跨省环境污染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单位湖北黄冈华阳药业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对何某等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4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4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由被告单位和3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因污染环境造成的财产损失及相关处置费用154万余元给湘阴县环保局。
黄冈华阳药业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食物添加剂肉碱系列产品的企业,其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应经专业机构进行处置。为节省生产成本,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该公司环保负责人何某明知被告人胡某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先后8次将公司生产产生的200多吨固体废物非法处置给胡某。2013年下半年,胡某又将这200多吨固体废物中的90多吨交由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张某处置。张某将桶装废物倾倒至湘阴县南湖洲镇泉水村自家池塘后,池塘里的水很快变黑,发出刺鼻气味,并渗漏到泉水村4组的灌溉渠沟里。
湘阴县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后进行调查,确定污染源系池塘中的倾倒物。经鉴定,涉案固体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此次污染环境造成各类损失62.2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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