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监督严查污染环境企业
近日,由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及时对一起污染环境案跟踪监督,促使企图逃避环保处罚、迟迟未到案的企业负责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地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检察院的依法履职行为赞不绝口。
今年4月,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城阳区北万村有一家除锈酸洗厂将酸洗污水直接排放,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受理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联合有关部门,前往涉案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经现场检查及取证,执法人员确认这家企业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和办理相关审批、验收手续,使用具有强腐蚀性的盐酸作为酸洗原料,且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进入车间外下水道。环保分局环境监测站对企业的车间排水口、厂外水渠和厂外污水池的三处排污口污水进行了PH试纸检测,发现采样水质PH值均小于2。根据规定,该废物属于腐蚀性危险废物。
在环保部门进行查处时,城阳区检察院也通过与环保部门建立的环保领域刑事司法办案配合机制,第一时间对此案进行了跟踪监督,准确掌握了案件动态,并及时建议该市环保局城阳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4月23日,此案被移送到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城阳分局于当天立案,并于4天后对一直未到案的企业负责人高思海进行网上追逃。5月25日,高思海投案自首。6月25日,城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犯罪嫌疑人高思海批准逮捕。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城阳区检察院查明,高思海自2014年5月以来,在城阳区北万村开设除锈酸洗厂,雇用多人从事金属酸洗除锈作业,并将除锈后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厂外。现有证据证明该厂自2014年9月以来,非法排放未经处理的盐酸水167.12吨。7月28日,城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高思海提起公诉。
“能够对此案顺利地开展检察监督,主要得益于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建立的刑事司法办案配合机制。”城阳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说。
据悉,今年以来,为有力打击污染环境刑事犯罪,青岛市检察院与该市环保局重点加强了环保执法和检察监督的协作配合,会签了相关文件,落实了信息共享机制,并就检察机关对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进行了探索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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