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环保联手整治环境污染犯罪 环保执法不力批捕26人
中新网济南8月19日电(梁犇)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省环境保护厅19日联合召开关于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中新网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山东检察机关针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06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普通刑事犯罪案件23件26人,批准逮捕17件26人。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建新告诉记者,这次专项活动的监督重点,主要包括有关执法管理部门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未按规定设计使用或擅自拆除防治污染设施等问题不作为、乱作为,对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互相推诿怠于履行职责等七种情形,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李建新称,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山东检察机关针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06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普通刑事犯罪案件23件26人,批准逮捕17件26人,提起公诉10件15人,立查相关职务犯罪案件4件7人。
据山东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董秀娟介绍,2015年以来,山东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处违法排污企业7077家,责令停产整治企业1438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4092家,关停取缔企业1896家,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4262起,处罚金额20457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15起。
“山东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联手,是指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立足各自职责,严格把握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协作与配合。”山东省检察院民行二处处长王钦杰在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具体来说,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要综合运用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手段,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监督、支持和促进环保部门依法履职。
据了解,7月23日,山东省检察院、省环保厅会签了《关于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将检察手段与行政手段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联手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了整体工作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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