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际水处理经验 助推我国设备标准化进程
更新时间:2015-08-21 12:32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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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备是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环保设备制造业发展迅速,技术的集成化和设备的成套化、国产化逐步受到重视。但是,由于国内环保设备市场较为混乱,环保设备没有完整的标准化、系列化,没有形成规模,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较低。通过提高环保设备的标准化程度,促进其集成化,可最大限度的降低设备投入和运行费用,实现自动化控制等目标,提升我国环保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促进环保设备的可持续发展。
国外对环保设备的分类和标准化进行较早,有些国家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德国标准化学会(DIN)、英国的标准学会(BS)、美国的国家标准学会(ANSI)等,对环保设备有较为系统、详细的标准和规范。尤其在技术要求和配套性方面,具有严格的标准和规范性。接下来将依次介绍国际水处理设备标准体系,以期为我国环保设备标准化工作提供借鉴。
ISO水处理装备标准
ISO标准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ISO)制订的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标准化专门机构,成立于1947年,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其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发展,以利于国际物资交流和互助,并扩大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合作;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国际标准,协调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与其他国际性组织合作研究有关标准化问题。ISO标准中涉及到水处理设备的标准共14项,主要在通用产品标准的范围内,包括动力泵、螺栓、污水管道系统、球墨铸铁等几大类,以原则性规定为主。
欧洲水处理装备标准
EN标准是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omit-éEuropéen-de-Normalisation,法文缩写CEN)颁布的标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立于1961年,总部设于比利时布鲁塞尔,是以西欧国家为主体、由国家标准化机构组成的非营利性国际标准化科学技术机构,是欧洲三大标准化机构之一。欧洲水处理设备标准共有67项,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1、一般要求共3项,包括:①建筑物外排水和污水系统组件的清理和修复的一般要求;②建筑物外排水和污水系统状况的确定-第1部分:一般要求;③专门为无沟排放污水设备而设计的部件的一般要求。
2、污水处理厂的相关标准共16项,涵盖了通用施工原则、预处理、初次澄清、污泥储留池、活性污泥处理、生物固定薄膜反应器、污泥处理和储存、安全性原则、需要的通用数据、控制和自动化、化学处理、沉淀/絮凝处理、消毒、活性污泥厂的曝气槽清水中氧气转化的测量、物理(机械)过滤法等内容,基本上涵盖了污水处理的全过程。
3、船和海上构筑物排水系统标准共4项,包括:①生活污水排水系统的设计;②生活污水排水、排水管道的自流系统;③生活污水排水、排水管的真空抽吸系统;④生活污水排水、污物处理排出管道。
4、污水管道系统相关标准共43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a.一般要求:包括液压排放管、排水管和污水管构件的一般要求,排水管和非开槽污水管的结构和测试,建筑物外运输污水的塑料和导管系统的地上和地下安装规程。
b.试验方法类:地下排水和污水用塑料管道系统的耐温度循环和外部负荷综合作用的试验方法,地埋式无压热塑性管道接头密封压力的估算方法。
c.建筑物内粪便和污水排放用热塑管道系统:包括抗周期性升温的试验方法、连接件气密性试验方法,推荐的安装指南等通用要求,并针对聚丙烯(PP)、聚已烯(PE)、聚丙烯(PP)、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和聚氯乙烯(PVC-U)材质的管道的合格评定指南、配件、系统适用性、推荐的安装指南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d.无压力排水和污水用塑料管道系统:明确了未增塑的聚氯乙烯(PVC-U)、聚丙烯(PP)、聚已烯(PE)的合格评定指南、系统适用性、管道规格、系统和配件要求、辅助配件(包括检查井的规格)等具体要求,并对不饱和聚脂树脂(UP)基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GRP)的接头适用性、配件、安装指南、活动关键部位、减少接头或刚性结点、总则、辅助设备等做了规定。
e.污水和排水用纤维水泥管:对检查井及人孔、重力系统的管道、管道连接件及配件等做了规定。
5、水处理装备材料及试验方法标准共1项,污水工程用球墨铸铁管、配件、附件和其它接头要求和试验方法。
德国水处理装备标准
德国标准化学会(Deutsches-Institut-für-Normung,DIN)是德国最大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公益性标准化民间机构,成立于1917年,总部设在德国柏林。DIN于1951年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同时DIN还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和国际标准实践联合会(IFAN)的积极参加国。德国现有水处理设备相关标准60项。德国的水处理装备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基础标准包括2项,废水工程:术语,城市技术设施用术语-第1部分:水处理。
2、污水处理厂相关标准共18项,包括:①对于常规中大型污水厂,直接引用的欧洲水处理标准(EN)中的污水处理厂部分(共16项);②对小型污水厂,对污水预处理工厂、好氧生物处理生活污水所用的渗透膜的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共2项)。
3、构件和技术装备的设计原则共12项,对污水处理厂各构件及技术装备的设计原则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固体分离和浓缩设备,含氧生物废水处理设,水闸、泄水闸门、叠梁闸门等截水设备,粒状介质过滤器和粒状固定床过滤器中污水处理用设备,热污泥干燥设备,输送设备等。并对厌氧废水处理厂、排泄污水的接收站、污水污泥的机械排放、间歇操作装置等进行了规定。
4、专用装备标准共13项,主要包括废水处理厂专用设备类、水处理用设备类和管道类。
5、50PT及以下的小型废水处理系统的标准共7项,包括预制的化粪池,土壤渗透系统,包装的和/或现场装配的家用废水处理设备,预制袋就地组装的化粪池,预处理污水过滤系统,化粪池污水的预制处理设备,预制三级处理装置等。
6、试验方法类共8项,主要包括水处理设备腐蚀防护效果的评定方法和其他试验方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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