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建设谁都不是“看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这对加强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是向“为官不为”干部“亮剑”。有些行政干部把生态环境建设当成“软指标”,投入精力不够;而有些党务干部把生态环境建设当做“分外事”,成了“旁观者”。“为官避事平生耻,从政必须有作为”。精神懈怠,不愿担责任,不敢担责任,就不配当领导,就该被追究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是营造向上氛围的需要。通过精细的考核,促使党政干部改变安于现状、甘于平庸、囿于陈规、乐于无为的心态,为了生态环境建设敢担当敢作为,开动脑子、放开胆子、迈开步子、甩开膀子,奋发有为、亲力亲为、善谋善为、敢作敢为、有所作为。党员干部只有在这样严格的监督、考核、管理之下,自觉接受监督和考验,始终保持不断进取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善干巧干的创新精神、敢为人先的担当意识,才能把本地生态环境建设推向一个新高度。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是党政同心抓大事的保障。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都要追究责任,强调了党政同心的重要性。在生态环境建设问题上,党政不分家,责任共担当,“老牛亦解韶光贵,不待扬鞭自奋蹄。”读曾国藩《治心经》,其中《诚心篇》有这么一句话:“以苟活为羞,以避事为耻”,说的就是当仁不让的担当精神。党政干部同心协力抓生态环境治理,就应该拿出这样的勤政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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