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视土壤污染应急修复
“与常规污染场地修复相比,重大爆炸事故污染场地应急治理缺乏必要的参考标准和储备技术,但其必须在短期内完成实施,而且社会关注度极高,具有紧迫性、敏感性和复杂性,所以要保证治理工程的安全高要求和环保高标准。”参与过2005年吉林石化“11.13”爆炸事故土壤应急修复的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指出。
据了解,在环境突发事件中,同大气和水污染一样,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由于土壤的自净能力较弱,其危害期更长。因此,必须在应急处理阶段考虑到土壤污染,否则后患无穷。
国际经验也表明,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储存、处置等的企业在起火爆炸后,不仅影响周边空气、地表水,对土壤和地下水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应及时迅速地进行修复。
随着经济的发展,对我国土壤污染的认识也不断在加深。2014年年底修订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就明确了需要对土壤污染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
刘建国认为,本次天津港“8.12”爆炸事故污染极为复杂,应尽快召集有经验的专家组建场地污染应急治理技术支撑队伍,制定应急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场地污染类型、范围和程度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应急治理技术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优先次序和技术可靠性、先进性,并由环境保护部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在论证通过的技术方案基础上制定应急治理工程方案、环境监测方案和工程验收方案,确保治理工程不产生次生安全事故和二次污染。
一位参与过国内某石油石化应急项目调查的修复专家表示,应急修复应该特别注意人员防护,尽可能多使用现场监测设备(比如PID、FID、LEL仪)保证人员安全。现场调查时因为不完全清楚污染情况,必须对污染物进行全扫描,且一定要高效完成调查,尽快确定污染类型和深度,以便于后期尽快启动修复工作。
此外,本次事故中可能释放剧毒氰化物涉及的入场人员防护问题应高度重视,一定要避免事故处理和修复过程中的二次伤害。曾参与过氰化物污染土壤修复的某修复专家表示可利用化学氧化方式破氰,再结合后续处理,二次污染的防治也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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