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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环境院长马中:“污染者付费”天经地义 却从未被重视

更新时间:2015-11-12 10:25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 阅读:2497 网友评论0

中国环保大时代的宏大开创,离不开一个个微观个体的身影。一项影响全国的政策大计,来自环保部一名司长、处长的彻夜加班;一份上达天听的决策报告,来自一位环境院长的四处奔波;一场震动全球的环境投资,来自一名企业家的运筹帷幄。

我们将推出“锋面”对话栏目系列报道,倾听这些环保大腕的发言。其言灼灼,其理凿凿,他们的声音无疑代表了中国环境保护的思考和见解。

环境市场不可能自发形成,中国现在应当先定规矩、政策,包括税和价格。没有这些规矩的话,市场是建立不起来的。

“污染者付费”原则,本身是天经地义的事,但一些研究机构及研究者普遍担心就是污染者承受能力。

环境税是一种行为税,并不是所得税,并不是以获得财政收入为最高目标的,而是以行为改变为最高目标。现在的税、费设计,费率太低,起不到激励作用,所以也就没有达到减少污染的目标。

水价提高,是否生活成本或者生产成本就提高了,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命题,或者说是一个伪命题。

2015年10月22日,伦敦证券交易所。由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等值10亿美元绿色债券成功上市,这也是中资金融机构发行的首单绿色债券,被看作是国家主席习近平访英的重要成果之一。

与其他债券相区分,绿色债券,其募集资金将被用于环保相关的绿色项目,覆盖清洁能源、城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由于其风险小、回报相对稳定,在债券市场中受到投资者青睐。

绿色债券,亦是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我国的环境政策,一种是命令型政策,例如达标排放标准,另一种即是环境经济政策。除了绿色债券等金融手段外,环境经济政策还包括税收手段、收费制度、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等,这些都与市场机制紧密联系在一起。”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

“决策部门反复强调,要利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要发挥经济政策保护环境中的重要作用。然而事实上迄今为止经济政策所发挥的作用和功能是非常有限的。”马中说。

马中是国内最早从事环境经济领域研究的学者之一,参与创建了我国第一个环境与资源经济学学科体系,经历了整个研究领域从无到有的过程。2015年11月3日,马中接受了南方周末记者的专访。

市场的归债券,公共的归财政

南方周末:目前发展绿色债券有着怎样的契机?

马中:绿色债券是整个绿色金融改革中的一种手段。过去,由于市场需求并不明显,再加上市场中对这类金融工具的回报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所以很难推行绿色债券。

目前,一方面随着“大气十条”“水十条”的推出,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巨大的治理需求也随之产生;另一方面,环境产品价格逐渐建立起来,特别像北京市,排污收费标准相较从前提高了十余倍。因此,金融市场中相应的资金需求随之产生,绿色债券作为一种融资形式也就出现了。

南方周末:制度建设在其形成条件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马中:环境这个市场实际上是不可能自发形成的。不同于商品、服务市场,环境市场需求需要靠制度、政策建立起来。如果没有污染物控制标准,大家也不会去主动花钱治理,市场需求就不可能存在了。

标准不光要提出来,还要去执行,而且是严格执行。如果标准过低或者执行不严,使得企业可以很轻易就过环保关,那么市场也会失灵的。

南方周末:目前国内绿色债券市场规模有多大?

马中:现在统计不全,但总体上规模并不是很大。

南方周末:绿色债券在市场中的吸引力如何体现?

马中:在制度保障之下,绿色债券的风险应该说是比较小的。因为它是在制度支持下产生的需求。另外,它通常和一些财政方面的支持结合在一起,有财政的补贴参与。

把市场的部分让给债券,而没有回报的、公共性质的部分,由财政来负责。这样债券只去做市场方面的事情,也降低了资金本身的风险。

“污染者付费”原则被忽视

南方周末: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作为我国税收体制改革中完善税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而《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于2015年6月10日到7月9日完成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你提出了哪些意见?

马中:不止环境税,任何环境经济政策,比如排污费、定价、排污权交易,它们都有最基本的原则——污染者付费。无论什么形式,这一条是不能改变的。但这最关键的一条,并未体现在环境税法中。

所谓“污染者付费”,包含几层意思:污染者必须付费、污染者必须付全部费用、污染者付费的目的是污染者治理、污染者不付费或者少付费就是污染者受益、不污染不付费。

南方周末:“污染者付费”已经提出了很长时间。

马中:其实我们研究环境税前后已经有近十年时间,而这并不是学术研究,完全是政策研究。我们每一个研究报告或者研究建议,都是明确把“污染者付费”作为首要原则列在最前面的。在此原则下,再去设计税率等方面的内容。

我们在提出来时,认为这本身是天经地义的事,不可能得到反对。但事实上,一些研究机构及研究者,普遍的一种担心就是污染者承受能力。

南方周末:最后,政策制定者还是采纳了考虑污染者承受能力的建议?

马中:是的,不仅是经济主管部门,包括环保部也一直持这种观点。我们为了解释这个问题,做过多方面的研究,证明了无论宏观经济条件下,还是具体的案例城市或者案例行业,这种所谓污染者的承受力问题是不存在的。

南方周末:能否举例说明?

马中:如果说一个已经濒临破产的,或者已经亏损的企业,要向它征收环境税,它自然只能是亏损更加严重了。但这不能作为代表。

我们从宏观经济中可以证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2011年以来,年度的纯利润一直在55000亿元以上,而且还在逐年增长。到了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的利润已经超过63000亿了,按照污染总数位原则,如果征税也就是几千亿,应该说它是有承受能力的。

有些企业承受不了,并不是因为环境税造成的,是因为本身它就已经处于亏损或者是破产的边缘了。比如经营不善,或者产品落后,或者市场上遇到的问题。其中包括几方面成本的增加:人力成本、能源资源成本、土地成本,这都与环境成本无关。

南方周末:为何这样的建议难以得到采纳?

马中:我觉得这个是一个很难扭转的思想认识。之前的两部法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法,我们也提出过类似意见,都没有得到认同和重视。

基本每部法律都会有类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提法。而这样的思想认识甚至不仅仅存在于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中,还包括社会公众。

南方周末:如此,环境保护税收的设立目的将如何得以实现?

马中:环境税是一种行为税,并不是所得税。设立这个税种并不是以获得财政收入为最高目标的,而是以行为改变为最高目标。现在的税、费设计,费率太低,起不到激励作用,所以也就没有可能实现行为改变,达到减少污染的目标。

因为水便宜,我们才浪费水

南方周末:面对这种基本层面短时间难以改变的情况,部分地区和行业是否有好的办法?

马中:其实到了污染十分严重以至于爆发危机时,或者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富裕阶段时,就会发生改变了。北京就是明显的案例。

一方面是排放标准,北京制定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另一方面是排污费,提高了约14倍,这样的制定就是以治理成本为依据的。

毕竟国家层面的制度规定需要考虑落后地区的承受能力,那么就需要就低不就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北京现在做的事情或许也预示着整个国家今后应该做的事情。

南方周末:除了上述绿色经济和税费制度外,环境产品定价也是环境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你曾对水价做过深入研究。

马中:我国的水价政策,包括水资源费、排污收费、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我们统计了113个城市,发现不同城市之间水价价格是有很大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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