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咋核算?
更新时间:2015-11-26 09:30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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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近日首次发布温室气体管理国家标准,包括《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以及发电、钢铁、化工、水泥等10个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上述标准将于明年6月1日起实施。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规定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基本原则、核算边界、工作流程、核算步骤与方法、质量保证、报告内容等6项重要内容。
据国家标准委副主任殷明汉介绍,核算边界包括了企业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等。
核算范围包括企业生产的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以及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核算方法分为“计算”与“实测”两类,并给出了选择核算方法的参考因素,方便企业使用。
发电、钢铁、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7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要求;电网、化工、铝冶炼等3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国家标准,除规定了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外,还包括六氟化硫、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核算。
殷明汉表示,新发布的标准解决了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缺失、核算方法不统一等问题,企业可按照标准提供的方法,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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