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办法禁止露天烧烤
露天炭火烧烤不仅污染大气环境,也影响市容美观。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露天炭火烧烤经营活动,净化大气环境和市容环境,河北省石家庄市制定了《治理露天炭火烧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城区内禁止露天炭火烧烤,并对露天炭火烧烤实行分区域管理。据了解,《办法》已于11月20日起开始实行。
按照《办法》规定,禁止露天炭火烧烤实行属地管理,沿街门店室外炭火烧烤和露天流动炭火烧烤等影响大气质量、市容环境、食品安全和居民生活的行为是整治重点。
石家庄市各区人民政府(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露天炭火烧烤经营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其中,主城区“四横八纵”道路和二环路沿线、公共广场、街旁绿地为严禁区,禁止任何形式的露天炭火烧烤;主城区次干道、小街巷和周边的太平河、滹沱河、翠屏路、岳村、西山等区域为严管区,禁止露天炭火烧烤;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高新区为规范管理区,应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管理标准;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应结合实际,制定严于上述标准的限制区域。
对于道路两侧从事烧烤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临时店外摆放物品活动。其中,申请临时店外摆放物品必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手续;经营店面外立面距离人行道内沿宽度6米以上,且无机动车停车场、健身设施、绿化、市政等重要设施。
单位和个人如从事烧烤经营,必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和卫生防疫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条件,并要在划定区域(街道)、规定时段内进行,烧烤操作一律在室内进行,并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在不影响行人通行、保护好周边环境卫生的基础上,晚24时前经营者要结束经营,并做到人撤场清地净。
《办法》还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依法取缔与规范疏导兼顾的原则,对露天炭火烧烤依法、依责进行专项治理,解决露天炭火烧烤造成的大气污染、环境卫生、行人安全、噪音扰民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空气质量优良、环境秩序良好、食品卫生安全、环境整洁有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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