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管督企更要督政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12月7日起,福建省环保厅对三明、南平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对污染整治、减排等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同时上报福建省政府。此前,福建省环保厅已经对莆田、漳州两市开展了环保综合督查。在福建省,企业和企业所在的地方政府都感受到环保“紧箍圈”压力越来越大。
让地方政府做好“守山人”
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监管体制变化,目的在于抓住环境问题治理的牛鼻子,真正让地方政府做好‘守山人’,看好‘责任田’。”
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近年来,福建省在全国率先探索环保监管向督政转变。2010年,出台环保监管“一岗双责”;2014年,全面推行“河长制”,由副省长担任重点流域河长;2014年,建立每季度环保督查会,把各设区市突出环境问题纳为省政府季度经济分析会三项主要议程之一……
“督企”转“督政”,转变的不仅仅是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思路,更是对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的一个考验。在福建省政府召开的季度环保督查会上,一些市长坦言“冬天穿着毛衣都冒汗”“仿佛扒了一层皮”……对地方政府而言,面对史上最严环保法,以及“党政同责”“终身追责”等高压线,因环保不力带来的政绩风险日益加大。
综合执法加强处罚力度
福建省环保厅通过采取通报、约谈、限批、曝光等手段,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2014年,福建省环保厅通报批评了监管执法不到位和零处罚的18个县级环保局,约谈了整治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环境问题滞后的3个市县政府领导,限批了3个县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向媒体曝光了查处污染犯罪案件工作消极的5个设区市环保局。联合省经信、安监、能源等部门对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对9个未按时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任务的环境问题进行全省通报。
福建省环保厅还成立了环境行政处罚案审委员会,各级环保部门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等规章制度。两年多来,全省环保部门查处的违法排污案件每年都在3000件左右,省级先后挂牌督办16批338个突出环境问题。今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福建省环保部门已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污染犯罪案件约110个、实施行政拘留案件约240个,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计罚近30个、查封扣押约410个、限产停产约200个。
用刑事手段打击环境犯罪
福建省环保厅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等专家,与福建省一线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交流、探讨,向印染、皮革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发放解释文本1万多份,组织企业学习培训超过50场次。
福建省环保厅与福建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加强环保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意见和建立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立了“三项制度”、“四项机制”,健全环保、公安执法联动协作机制。2014年,各级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环境刑事案件152件,其中省环保厅移送32件。
截至2015年10月底,福建省环保部门已查办并移送公检法追查刑事责任的涉嫌污染犯罪案件300多个,居全国前五位。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对福建省四部门联动打击污染犯罪力度大,都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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