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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范围内2016年起不再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

更新时间:2015-12-30 10:57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 阅读:4862 网友评论0

全市范围内不再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开发小区内,可能产生噪声、油烟的商业用房应独立于住宅楼……近日,南京市政府公布《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再次强调南京将调整产业结构,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该规定将于明年起正式实施。  

明年,南京将继续优化产业布局,对建设项目规定了详细的区域准入机制。包括,四大片区(金陵石化及周边地区、梅山地区、大厂地区和长江二桥至三桥沿岸)不得新(扩)建工业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和油品升级改造项目除外)及货运码头等。  

在城市配套设施,《规定》也有相应规范细则。不少住宅居民楼紧邻高架,这给居民生活带来一定噪音影响。此次《规定》明确,住宅、学校、医院等这类新(扩)建声环境敏感建筑,应退让交通设施(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架快速道路、高速公路、交通干道、机场、公交首末站等,含已规划的)足够距离。今后,南京全市范围内不再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包括灰渣填埋场及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达到库容后应及时封场,并进行生态修复。  

此外,《规定》还强调,在成片新开发小区,新(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油烟及异味等污染的商业用房应独立于住宅楼。而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新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套的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经营场所和设施,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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