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作用
国务院不久前下发《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明确要求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事项。按照要求,各地及时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但这给环保部门带来了一个新问题:谁来填补试生产取消后的空白?
从环保部门内部职能分工看,做好取消试生产事项后对企业的环境监管,目前需要环境监察部门来完成。环境监察部门监管企业,是按照环评文件及环保部门对环评文件的批复,要求企业逐项去落实。如果辖区内新建企业数量较少,当地环境监察部门还能对付,但是如果企业量多面广,环境监察部门将难以应付。
对此,笔者建议,取消试运行后,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可以有效弥补环评制度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之间的空白。多地正在开展的试点表明,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对于促进建设项目全面、同步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可以实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由事后管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由单一环保行政监管向行政监管与建设单位内部监管相结合转变。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可以体现公正性和客观性,可以有效解决企业难以落实“三同时”的问题。环境监理单位拥有熟悉环保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是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可以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另外,项目在建设期间,驻厂或现场巡查环境监理人员能够通过现场摄像、拍照等形式,将与环保相关的重要隐蔽工程在项目建成后以影像资料形式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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