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分四个阶段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 涉及污水处理等
日前,遂宁市正式发布《遂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7)》。据悉,2016—2017年,我市力争每年投资超过50亿元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速力争高于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2016—2017年,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积极实施道路交通、市政管网、防洪排涝、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生态园林、电力通信等设施建设,完成涪江四桥及5座人行天桥建设,加强城镇旧城区背街小巷和“断头路”整治,缓解交通拥堵;2017年年底,全市力争建成地下综合管廊3公里以上,减少“拉链马路”现象;全面完成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并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等,力争通过2年努力,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每年力争超过50亿元,增速力争高于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据悉,2016—2017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共分四个阶段:2016年1月至2月为准备阶段,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落实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措施,完成工作部署;2016年3月至4月为启动阶段,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为攻坚阶段,分年实现年度投资计划,确保建设项目实物工程量完成90%以上;2017年10月至12月为提升阶段,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并通过自查、督察等多种形式,查找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切实巩固攻坚阶段成果,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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