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再念危险废物管理“紧箍咒”
2月15日,石狮市政府印发《石狮市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据悉,2017年底前,福建省范围内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将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同时,查处危险废物污染、保障“清水蓝天”专项执法行动已在全省范围内展开。
严管危废污染源头
不再审批相关行业
据上述方案,到2017年,年产生1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年产生1吨以上危险废物且符合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必须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严管危险废物,并在电镀行业推广镍回收、重金属污染物分流分治技术。
严格项目环境准入。石狮市不再审批新建皮革及毛皮加工、合成革及人造革、电镀、小规模化工(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除外)等行业,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建设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符合环保规范要求。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引入“互联网+”
全过程跟踪追溯
据悉,福建省将探索引入“互联网+”信息监管手段,健全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体系。2016年6月前,承担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单位应完成运输车辆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网。
2017年,逐步实现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转移联单等网络信息化动态管理。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推进企业危险废物出入口及转移信息化监控。2017年底前,利用福建省市建成的信息化监控平台,通过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GPS和电子锁等手段,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
医废“小箱进大箱”
机修拆解规范管理
方案要求,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医疗废物暂存的时间、地点、设施、设备必须规范达标,存放点应建立监控系统,并接入本单位监控平台,防止露天堆放医疗废物,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要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卫生所,应依托乡镇(街道)医疗机构,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实现处置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产生的废旧铅酸蓄电池主要污染物是铅泥、铅渣、铅烟和酸液等危险废物,拆解不当或随意丢弃、排放,对生态环境将造成极大伤害。方案要求,石狮市相关部门要对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进行监督管理,2016年要全面落实机动车维修和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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