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这碗饭越来越不好吃了!
我已越来越怕吃环评这碗饭了。
钱没挣多少,白发没少挣,责任还老重!
要都没人敢接环评这活了,会成为什么样的局面呀??
环评人,苦还不说,主要是冤屈!!
前些日看了《一个报告表为何招来20条意见的“通报批评”》,暂且不论环评报告的质量写得如何,也不说报告表的意见对与不对。只是突然觉得,这里面出了问题。
追溯环评的历史,最初是由环保科研院所来完成。后来经过多次的改革,又进入社会第三方机构,旨在与环保系统进行分离。不要形成自已评价,自已审批、自已监督管理的格局。
但就目前的情形来看,尽管是让环保科研院所系统完全脱离环评,还是理不清这里边的头绪。
究其原因是:在思路中,环评应与审批分开,但实际操作上,环评虽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但总体上仍属环保系统管。
由此联想到更多的是:环境管理是一个大课题,从大的方面来说,有资源规划、资源管理、资源利用、资源利用的过程产生的污染管理。还有监察监测体系。
对一个项目来说:项目事前环评—项目审批—项目事中管理—事后管理(监察)—监测系统为监察服务(提供管理的依据)。
这么大摊事,统在一起管理,容易出现混乱的局面。
环保部是一个大家长
就像环保部是一个大家长,下面几个机构是平行的几兄弟。
家长说,环评兄弟,你独立出去单干吧。因为你的责任很大。环评兄弟就出去了,然后审批的又是自家的兄弟,按理说,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兄弟两个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可是父亲却要审批兄弟大义禀然,六亲不认。说:他做得不好,就要严厉的批评他。甚至可以灭了他。惹祸以后其它兄弟比如治理的、监测的都站在一旁看笑话。不关我的事哦。
是否应由家长来判定
既然环评承担的责任如此重大,法律是否应授予他独立的权力与尊严呢?而不应是由家长来判定他的对错!
个人观点认为:现在的环保管理可以拆分为三个相对独立的部门:即生态资源管理部门(名称不一定确切)、环境管理部门、监测部门。
1、生态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国家的生态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
环评的评审工作由现在的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或环保科研室)完成。意思是环评机构的报告送到这个独立的环评管理单位评审后,形成批报稿,才可以送到审批部门(拆分后的环境管理部门)。所有的环评报告的质量问题在评估中心这里完成。报告中明确的环境允许排放或总量控制就在这个部门来确定。这样环评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才可以充分的体现。
2、环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审批项目、包括审批项目中的治理技术、管理项目运行过程中达标问题。组织机构:审批科、治理科、污控科、监察科、宣传科、法治法规科等与管理相关的科室与部门。基本是现在的管理职能。
3、监测部的主要职责:日常监测、验收监测、环保事故监测、科研监测。随着第三方监测的推行,环境监测的重点应偏向开展更多科研监测。为管理提供各种模数。
各爹要管好自已的孩子
三个功能不同属一个爹,各爹要管好自已的孩子。这样才不会出现混乱的现象。
感觉现在环评乱就乱在环评没有自已的娘家,想认环保局做娘,环保局已不认了,视它为另类。才会出现《从一个报告表为何招来20条意见的“通报批评”》这样的怪事。兄弟之间老是打自己兄弟的脸,其实丢的都是娘家的脸。
最主要的是,兄弟间推卸责任的意图十分明显。
意思说:老爹,你怎么都不管好环评弟弟!如果环评有了自已的娘家,娘家人自已把环评这块管好,环评就可以正常化发展了。
环评人要自已拧成一股绳
环保系统不要自己乱了阵脚,环评与审批、管理原来也是一家人,只是任务太多分出来。
不管是由谁来做环评这个工作,本意都是为企业,为地方政府服务的。大体上项目能不能上,在立项之初就基本查询清楚。
搞乱阵脚的是:政府与环保之间矛盾。是环保从政府,还是政府服从环保?在政策上能搞清楚这事,那么事情就好办多了。
环保敢管,敢对企业叫真,敢跟地方财政较真(很多纳税大户是污染大户,也是政府的保护对象)环境质量自然会上来。
环境质量的好坏,不是环评阶段就可以确定的,是跟后期的治理有很大的关系。
为什么给环评带那么高的帽子?所有环境质量的下降,全是环评的错?感觉环保系统自己兄弟打架的样子还蛮有趣。大有一种老大在推卸责任的感觉,而最小的兄弟就遭殃了。
环保老爸,环评也是你的一个分支呀,不要说脱钩了,就跟环保部没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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