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今年全市PM2.5浓度要下降12%
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6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2016年“四清一绿”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2016年,天津全市和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和PM10年均浓度降幅均要达到12%以上;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质要达到25%,劣Ⅴ类水质断面下降10%以上;村庄垃圾设施配套、日常保洁管护、村庄环境清整、垃圾清运率均达到100%;再创建120个美丽社区;涉农区县造林54万亩。
开展清新空气行动
全面深化“五控”治理措施,实现减煤187万吨
《实施意见》提出,在清新空气行动方面,天津市将全面深化“五控”(控煤、控尘、控车、控工业污染、控新建项目)治理措施。
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全年实现压减燃煤187万吨。加快超净排放技术推广,全市禁燃区外35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全部实施超净排放改造提升。继续做好优质煤流通、供应和煤质监管等工作。加强小工厂、小作坊、个体工商户燃煤污染监管,取缔治理有燃煤污染的无照经营商户。禁止秸秆焚烧,依法治理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垃圾等污染问题。
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强化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五个百分之百”扬尘控制措施,实现建筑工地红外摄像视频监控全覆盖和扬尘在线24小时动态监测。强化道路扬尘治理,严格渣土运输管理,实现定人、定车、GPS定位,联合开展公路渣土运输治理工作。强化堆场扬尘治理,加快天津港散货物流园区搬迁进程,对钢铁、电力等重点储煤堆场全面落实喷淋和封闭措施。强化裸露地面治理,加强对治理完成裸露地表的动态监管。
加强机动车和船舶污染治理。全面摸排、重点治理交通拥堵路段,优化交通疏导方案,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建设。严格燃油车辆器械环保检验,全年进行新车生产、销售环节环保一致性抽查10万辆。全面排查重型柴油车,建立用车大户责任制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扎实推进京津冀区域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控。推进船舶污染防治,新建码头同步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港作船舶岸电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坚持污染治理与提标改造相结合,开展锅炉提标改造,治理钢铁行业无组织排放和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完成59项工业企业除尘、脱硫、脱硝治理任务,完成7家钢铁联合企业29套生产装置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对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两倍量替代。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追责和目标责任制,全面加强对专职网格监督员的考核和管理。建立健全各区县内部空气质量考核制度,对所属街道(乡镇)依据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数据进行考核排名。制定实施《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和《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此外,要深入开展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推动京津冀区域联动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清单、台账和责任制度。
实施清水河道行动
治污、修河、调水、开源并举,治理废水直排工业企业40家
《实施意见》提出,在清水河道行动方面,要坚持源头治理、截污优先,治污、修河、调水、开源多措并举,主要污染指标稳步下降,水体观感有较大提升。全面治理水污染源,全市所有开发区、示范工业园区及其他工业集聚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全面排查并取缔不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等生产项目。采取关停淘汰、接入污水处理厂、迁入工业园区、实施深度治理等措施,治理废水直排工业企业40家。
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源排放企业转型升级。制定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未按计划完成淘汰任务的区县,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停止审批工业园区外一切新、改、扩建新增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有序推进全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全面推进雨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区排水体系,在中心城区建设10座排水泵站。中心城区改造雨污合流制地区4.8平方公里,郊区县改造雨污合流制地区53.8平方公里。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建成污水处理厂16座。全面启动全市110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建设污泥处置设施3座,实现外围区县污泥处置设施全覆盖。
全面推进各类河道治理。实施堤岸整治、截污纳管、清淤疏浚、水系沟通等综合治理措施,治理河道14条。深入实施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完成外环河治理工程。启动独流减河水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开展独流减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加大引滦入津、南水北调等调水工程水质保护力度。全面治理农村污水,推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种养一体、农田利用,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297家。全面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全面强化水环境日常管理,在全市各级河道129个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建立水环境监管信息系统。
开展清洁绿化美化行动
创建150个美丽村庄和120个美丽社区,造林54万亩
《实施意见》提出,在清洁村庄行动方面,要巩固拓展清洁村庄建设成果,再创建150个美丽村庄。持续改善农村环境,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健全完善垃圾处理体系,推动宁河区、静海区、蓟县等3个区县垃圾处理厂建设,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健全完善区县垃圾转运体系,建立区县垃圾清运制度。
在清洁社区行动方面,全面加强社区环境治理,努力提升城市社区宜居水平,营造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加大美丽社区建设力度,按照美丽社区创建指标要求,创建120个美丽社区。加大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创造干净整洁的社区环境。加大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宣传教育力度。
在绿化美化行动方面,天津市要全面提升中心城区绿化水平,实施环城绿道、林荫绿道、生态绿廊绿化建设提升工程。全面加大涉农区县造林绿化力度,造林54万亩。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认真落实《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强化法律和科技保障,加大自然恢复、湿地修复、水源涵养、森林保护等力度。
《实施意见》强调,要狠抓考核问责和落实。对失职渎职、治污不力和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坚决问责。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乡镇(街道)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管理和考核办法,并严格落实责任。要制定有关水污染防治任务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实现水质改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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