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PM2.5治理明码标价:超1微克罚数十万
地方政府改善空气质量的动力将进一步增强,因为若完不成任务可能遭遇重罚。
4月1日,郑州市召开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三份文件。针对河南省给郑州市下达的2016年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要控制在每立方米150微克和79微克以下的目标,郑州市政府要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如果在目标浓度值基础上每降低1微克/立方米,将被给予50万元财政奖励;每升高1微克/立方米的,则要被处以财政扣款50万元。
实际上,自去年底以来,山东、湖北等省的多个地市已先后出台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且对PM2.5浓度超过限定指标实行按微克计罚,每微克罚款金额从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地方政府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的力度明显增强。
对此,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记者,在大气污染治理上奖励先进、惩罚落后,不仅可以更好地分配治污资金,同时也能对环保工作不积极的地方政府施加压力。
区域限批等手段或更有效
2016年,河南省在大气环境治理方面的目标是:PM10年均浓度115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7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190天,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郑州市作为河南省省会,一直是大气环境改善方面的“后进生”。
环保部发布的2015年全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显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2015年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排名中,郑州排名倒数第五。而在去年月度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排名中,郑州仅有11月摘掉过后10名的帽子。
有鉴于此,2016年2月14日,在郑州市召开的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上,郑州市委书记吴天君提出今年郑州治霾新目标: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序中退出后10位。
从具体目标看,郑州市PM10、PM2.5年均浓度削减目标,由2015年的不高于157微克/立方米和85微克/立方米,收紧到今年的150微克/立方米和79微克/立方米以下。
对此,马军认为,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空气质量状况都有所好转的背景下,郑州的空气污染状况显得尤为突出,要完成今年的目标具有挑战性。
记者注意到,为保证目标实现,郑州市政府要求,每月对所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对于PM10年均浓度值、PM2.5年均浓度值比市定目标值每降低1微克/立方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给予50万元财政奖励;而对于PM10年均浓度值、PM2.5年均浓度值比市定目标值每升高1微克/立方米的,财政扣款50万元。
此外,对于考核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政府部门将进行约谈;连续3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县市将实施区域限批,暂停辖区内除污染治理项目外的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直到连续3个月退出后两名方可申请解除区域限批。
对此,马军表示,从处罚金额来看,即使超标100微克/立方米的财政扣款也只有5000万元,约束力有限,区域限批、约谈等手段所发挥的力量可能会更大。
治污压力快速向地市传导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明确了未来5年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即“治理大气雾霾取得明显进展,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超过80%”。
为此,在全国两会期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环保部原副部长吴晓青表示,一定要把这80%的目标责任细化落实到各级政府,落实到每一年,把每一年完成指标任务作为那个地方干部的政绩进行考核,完不成要追责。
在此情况下,大气污染治理压力正在快速向地方政府传导。
记者注意到,实际上,早在2014年,山东省就发布实施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以各设区的市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20万元/微克每立方米。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2015年12月,山东省政府对上述文件进一步修改,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翻倍,从20万元/微克˙立方米变成40万元/微克˙立方米。
继山东之后,去年底,湖北省也出台了《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PM10、PM2.5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每立方米超标1微克按照30万元的系数进行补偿。此外,包括河北、江苏、贵州等多地也都在积极尝试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一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对地方政府明码标价的减排倒逼机制正在全国展开。
马军认为,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山东省的很多做法被越来越多的地区借鉴,在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面,山东的模式值得其他地区借鉴,可更有效地去分配治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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