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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立四级监管体系

更新时间:2016-04-14 09:3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404 网友评论0

山东省济南市日前印发了《济南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科学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环境监管大格局。  

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济南市提出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4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责任,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人员,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根据《方案》,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建立环境监管网格。按行政区域划分成若干网格状单元,网格边界为行政区边界,不跨行政区分割,保持行政辖区完整性。其中,市政府建立一级网格,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建立二级网格,乡镇(街道)建立三级网格,村(居)建立四级网格。  

《方案》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逐级明确本级网格和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  

网格直接责任人发现问题后,按照本部门内部工作程序逐级报告,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按照本部门内部工作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处置。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处置的,由本级政府组织各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实行“一级督一级”的督察工作机制,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级网格中各有关部门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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