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述职”
去年的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暴露出危化品企业与居民区“毗邻”等问题。昨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时表示,当前突发环境事件呈下降趋势,核与辐射安全可控,但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日益凸显,12%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距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不足1公里。
受国务院委托,昨天上午,陈吉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通过一系列数据,他介绍了当前我国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的整体情况,“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据其介绍,2015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330起,同比下降三成。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从2010年的14起下降至2015年的2起,放射源事故发生率下降到万分之一以下的历史最好水平。
【焦点1】空气质量
70城市PM10浓度不降反升
“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但污染程度仍较高,部分地区冬季雾霾天气频发高发”,陈吉宁说,京津冀地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0%,同比下降7个百分点,但采暖期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增长9.6%(北京增长75.9%),受多种因素影响,11-12月出现3次重污染天气。
他介绍说,颗粒物为主要污染因子,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增多。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八成多。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占总超标天数的16.9%。
此外,空气质量另一个特点为区域不平衡,部分城市有所反弹。珠三角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大,区域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首次达标。郑州、乌鲁木齐、济南细颗粒物浓度在2014年同比下降后2015年又有反弹;同时,还有70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降反升。
报告显示,2015年,全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126万辆。全年生产新能源汽车37.9万辆,同比增长4倍。
在此基础上,2016年将突出抓好京津冀特别是北京等重点区域大气治理;着力抓好减少燃煤排放和机动车排放;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1.5亿千瓦,加快淘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80万辆,全面推广车用燃油国五标准。
【焦点2】水环境
14个富营养化湖库无明显改善
对于水环境质量,陈吉宁表示,目前地表水水质稳中趋好,但部分水体污染问题突出。近八成劣Ⅴ类水体集中在海河、淮河、辽河和黄河流域,海河、辽河流域主要支流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44%、33.3%。
此外,城市黑臭水体大量存在。14个富营养化湖库无明显改善。近岸海域局部污染严重。
水环境的主要污染因子也出现分化。2015年地表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32%。总磷浓度下降幅度慢于其他指标,已成为地表水第二超标因子。
针对城市污水问题,陈吉宁说,2015年全国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096万吨、再生水利用能力338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2.5%。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各地排查确认近2000条城市黑臭水体。
陈吉宁表示,2016年将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水环境质量预警制度,对各地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排名;定期公布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继续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大力推动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同时开展海湾、滨海湿地等重点区域治理修复。
【焦点3】土壤污染
今年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对于土壤环境,陈吉宁表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陈吉宁说,2015年环保部在10个省份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支持38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开展综合防治示范,持续开展涉及16.23亿亩的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在长株潭地区实施涉及170万亩的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在新疆、甘肃等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涉及1200万亩的农膜回收利用示范。
陈吉宁介绍,2016年计划出台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同时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实行分级分类管控。2016年还要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解读
国务院“环保述职”将制度化
昨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系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环保年度报告”。今后,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环保述职”将制度化,每年国务院都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环保年度报告”。
上述“环保述职”制度化做法,系执行新环保法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全国人大环资委解释说:新环境保护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不仅是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也是保护群众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抓手。“为此,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作为每年例行开展的监督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了建议,并将这项工作列入了监督工作计划”。
初步统计,目前,鲜有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环保报告的地区。
全国人大环资委强调,国务院昨日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环保年度报告,“将为地方人大依法开展有关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和借鉴”。
本版采写/新京报首席记者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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