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8年来首次调整内部机构 新设水、大气和土壤3个环境管理司
环保部自2008年以来首次开展内部机构调整。
6月13日,环保部对外通报称,2015年2月,中编办批复环保部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设置水环境管理司、大气环境管理司、土壤环境管理司。为此,环保部制定了内部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3月启动实施。
环保部称,三个环境管理司自组建以来,人员已基本调整到位,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正协调有序推进。
“按环境要素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司,体现了典型的环境问题导向,这是环境治理从过去的总量减排转变为环境质量改善在组织机构上的体现,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不过,王毅强调,这只是环保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部分,环保部内部多项管理手段仍需等待时机进一步理顺。
新设三司的编制、人事和职能已明确
目前新设三司的编制、人事和职能已经明确。
根据环保部的通报,新设三司主要目的是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的总目标,以水、大气、土壤三个有明确质量要求的环境介质管理为核心业务,理顺内部职责和业务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职能。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水环境管理司共有20个人员编制,环保部已任命原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李蕾为水环境管理司副司长,主持水环境管理司工作。
环保部官网显示,水环境管理司的职责为负责全国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内设综合处、地表水处、饮用水处、海洋处、水固定源处、农村处6个内设机构。
大气环境管理司则有19个人员编制,环保部已经任命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刘炳江任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6月2日,刘炳江首次以新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向媒体通报《2016年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相关情况。
环保部官网显示,大气环境管理司的职责为负责全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内设综合处、大气处、区域协调处、大气固定源处、机动车处、噪声处6个机构。
再者,土壤环境管理司共有14个编制。环保部已任命原生态环境司副司长邱启文任土壤环境管理司副司长,主持土壤环境管理司工作。
环保部官网显示,土壤环境管理司主要负责全国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内设综合处、土壤处、固体处、化学品处4个机构。
新设三司将成环保部核心业务司
环保部称,按环境要素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司,是适应新的形势完成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的重要改革举措,是促进环境管理转型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在职能上,内部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将原污染防治司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职能整合后按环境要素分到三个司,强化其包括制订环境标准在内的若干管理手段职能。
“环境标准是重要的管理手段。”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此次内部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将水、大气、土壤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相关规范的组织拟订职责划到了新成立的三个司,但这些标准的立项和审核报批职责仍在科技标准司。
环保部称,针对内部职责交叉问题,理顺农村环保、生态补偿、环境信息、考核创建等职责,明确工作分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在农村环保问题上,原属于自然生态保护司的秸秆焚烧污染防治职责被划入大气环境管理司,原属于自然生态保护司的“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职责被划入土壤环境管理司。
在今年3月全国“两会”的环保部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表示,“水、土壤、大气是三个有明确质量要求的环境介质,将它们作为环保部的核心业务司,将进一步强化环保部的工作目标是围绕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的好转和改善来梳理业务,强化工作要求,提高工作质量。”
“环保部此次内部机构调整,有利于在水、大气、土壤污染三个主要环境领域开展精准、专业治理,提高治理效率。”一位地方环保厅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不过,王毅强调,此次内部机构调整并没有解决包括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评、三同时等多种环保管理手段的内部协调问题,这需要进一步的环保体制改革。
“水、大气、土壤三种环境介质之间的污染还有一个相互影响的过程,因此环保部未来还需要协调统筹,实现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王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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