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能否重视企业力量?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日前联合发布《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再一次展现了政策层推动相关工作的决心。就《方案》本身,近期已有不少专业的意见和解读,在这里,我们想讨论的是,能否在垃圾分类推进中更多考虑当前处理处置的现状和需求。
首先,中国的垃圾此前没有分类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从小区里收废品、大街上翻垃圾筒的,到围绕垃圾转运甚至“定居”填埋堆放场所专门拣垃圾的,我国自发形成的分类回收体系和众多人群,事实上早就开展了对垃圾中有价资源的分拣和回收利用,将废纸、塑料、玻璃、轮胎、废钢铁等多种可用资源送入再利用渠道。这个中国式的分类回收体系,不光鲜,但其作用不可忽视。
但遗憾地是,由于废旧物资回收价格的逐年下降,这一自发体系正面临分崩离析的风险,回收数量大幅减少,从业人员数量更是逐年锐减。很多行内人都表示,以前饮料瓶抢着要,现在则是少人问津,“卖不上价,干这个的人也少了”。
笔者认为,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原生的回收体系对于垃圾减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应由其继续低水平发展并在市场中“自生自灭”。在推进分类、理顺垃圾处理体系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考虑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之的协调、衔接。
其次,对于现有的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而言,怎样的分类更有意义?
众所周知,在我国推行垃圾分类根本原因是为了应对垃圾处置能力和空间的不足以及资源节约、减少污染排放。因此,前端分类与整个垃圾处理处置体系相匹配是运行顺畅的关键,这也是德日等国垃圾精细分类背后真正发挥作用的部分。
反观国内的垃圾分类,很多分类垃圾连小区都出不了就已“团圆”,即使分门别类运输,到了填埋场或焚烧炉,最终还是“一家亲”。因此,一个城市若没有建立起与其垃圾分类体系匹配的专门处理处置设施,再细的分类,意义也有限。此前我国的家用电池,就是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处置途径,后来也就不鼓励分类了。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经过上述的分类回收,垃圾中的有价资源已不多。分出来的,也还是垃圾,还是要填埋或焚烧。而当前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义最显著、也最容易操作的分类,是在于“干湿”分开,将水分大、易腐烂的垃圾分出来。这不仅将减少运输处理的体积和重量,显著减少运输成本,还对终端填埋的空间节约和气体控制,焚烧的热值提升和二恶英控制都非常有益处。而对湿垃圾的运输处理还可以采取加大频次、分类处理,提升对有机质的利用。
也正因为对其运行管理和效益有直接而显著的影响,如今有越来越多接手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处理的企业,更重视生活垃圾的干湿分类。
与此同时,随着企业逐步从末端处置走向前端的清扫转运,以及相关分拣技术的进步,他们参与有价垃圾分类回收的积极性和可能性也不断提升,对于逐渐衰败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也有望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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