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垃圾偷倒的监管漏洞
近日,上海市产生的垃圾倾倒至苏州市太湖西山岛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了解,苏州市有关部门启动了调查机制,着力对倾倒的垃圾进行分类鉴别,对周边太湖水质开展监测等。上海市有关部门也参与了调查,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笔者认为,这起垃圾倾倒事件暴露出要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处置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出现确需转移至外地处置的情况时,应加强商榷并经接受地同意后,方可转移,确保垃圾有效处置。
当前,垃圾处置管理比较薄弱的原因大都在于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处置单位为了降低处置成本,在收到生活垃圾后将垃圾外包,交由没有处置资质或处置成本低的单位处置,从而赚取差价;另一方面,个别环卫部门负责人为了谋取私利,擅自将垃圾直接交由他人处置,以谋取私利。
要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一定要抓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以生活垃圾处理为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目前,生活垃圾处置一般模式为:垃圾由环卫部门或环卫部门招标的单位清扫、收集后,统一交本地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或交由属地的垃圾焚烧厂、资源分类利用厂家处置,环卫部门和处置单位形成稳定的契约关系,处理费用由环卫部门支付。可见,抓住地方政府及环卫部门和处置单位的责任落实,也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地方政府应将垃圾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确保垃圾处置能力与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带来的剧增垃圾量相匹配;加大对相关部门的督查力度,加强垃圾处置全过程管理,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信息调度,建立可追踪、可查询的运输、处置台账,确保每一车船的垃圾得到安全处置。要抓住经济利益这条主线,让守法者受益、让违法者受罚,让政府付费和环境效益相匹配。
笔者认为,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垃圾产生地政府要开展倒查,对环卫部门、处置单位及运输单位等开展调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配合妥善处置倾倒的垃圾,切实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
当前,要积极探索建立垃圾处置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同时,环保部门要发挥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尤其要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处置单位的监管,确保处置单位符合环保规范,做到正常运行、达标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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