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划通风廊道治霾”拟入法 建立气象安全红线制度
近年来,空气质量引起各界关注,PM2.5、雾霾等词语走进公众生活,7月20日,《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建立气象安全红线制度、制定通风廊道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等内容,明确气象灾害易发区域纳入禁止、限制建设地区进行管理。
“此次从两个方面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安钢今日介绍,一方面着重体现了落实预防为主的理念,增加了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关键制度,并突出预报预警发令枪的作用。另一方面结合北京实际,明确和补充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信息共享、隐患排查治理等核心制度,完善法律责任。
根据草案修改稿要求,市政府应当每五年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普查,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风险评估,同时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确定中长期防御和治理措施。
同时,草案修改稿列入建立气象安全红线制度的内容,并且要求“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治需要,纳入城乡规划中的禁止建设区域或者限制建设区域”。
本次草案修改稿还提出建立重特大气象灾害情景模拟研究制度,要求市政府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应急、水务、科技等部门开展情景模拟研究,对重特大气象灾害发生风险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急预案和防治措施。
此外,安钢介绍,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城市化过程中对气象安全考虑不够,加剧了城市病。对已经形成的城市病,也应当从气象角度进行治理。因此本次草案修改稿中明确了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和城市病治理方面的内容。
其中考虑到通风廊道对缓解热岛效应和雾霾等气象灾害具有重要作用,草案修改稿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适应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角度出发,建议增加相关内容。具体内容为,“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通风廊道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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