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减排 建设“清新福建”
盛夏时节,闽山闽水愈显青翠碧蓝。福建省森林覆盖率达65.95%,连续38年居全国第一,水、大气、生态环境保持全优。“绿色生态”已然成为福建的一张亮丽名片。
“任何形式的开发利用都要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进行。”自建设“生态省”以来,福建强化绿色导向,推行领导干部环保“一岗双责”。同时,全力开展治污减排,把污染减排列为各市、县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减排工作约谈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宣布取消对被列为限制开发区域的34个县市的GDP考核,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评方式。同时,福建始终坚持以循环经济为抓手,把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项目挡在门外,为新兴产业腾出更大的发展空间。
为了让百姓呼吸清新空气,福建省开展“冒黑烟”专项执法检查和针对重金属及危险废物排放进行专项整治。2014年4月,福建省出台了《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建立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5月,《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开始施行。根据方案,福建省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48座,水质自动监测点173个,建设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平台;6月,福建省下发《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先行在造纸、水泥、合成革等8个行业试点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交易的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针对工业、企业污染物和排放量的增加,福建省环保部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以市、县(区)为单元区分划片突击排查,直接查处性质恶劣,基层查处难的案件。与此同时,省环保部门还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动机制,出台环保执法联动协作意见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仅去年一年,全省出动执法人员8.5万人次,排查企业近3万家次,其中涉嫌环境犯罪119件,行政拘留392件。
“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是全国最早试水生态补偿的省份之一。从2003年起,福建先后在九龙江、闽江、敖江等流域探索生态利益共享,治理共担的补偿机制。2011年12月,福建省通过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在法律层面上确立“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生态补偿原则。2015年初,《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开始施行,针对“谁来补,补给谁,补多少,怎么补”等长期以来制约生态补偿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较为完善的制度设计,提高了补偿标准,对划定的4290万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实行应保尽保,对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敖江等3个流域的生态补偿在资金筹措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据初步测算,三大流域可筹集生态补偿金每年不少于10亿元,并以此带动流域整治资金55亿元以上,大大推进了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及流域环境保护。2013年1月出台的《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首次将全省国土明晰规划为优化、重点、限制和禁止4类开发区域,规划为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面积超过3.6万平方公里,接近全省陆地1/3。此举从规划发展布局的源头入手,用法规将生态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体系。
福建是在全国最早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省份。福建实施河长制,深入排查水质隐患,按“一河一策”原则制定实施小流域水体达标方案,明确治理路径、时限和责任主体,确保了治理责任的落实到位。2015年,全省县级以上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8%,比上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
“向污染宣战,既要打攻坚战,也要打持久战。”省环保厅表示,针对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空气、水、土壤三方面污染问题,福建将多施“组合拳”,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确保环境质量持续变好。同时,打好持久战,不达目的决不“休战”,共护青山绿水,让子孙后代永享“清新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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