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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更新时间:2016-08-09 09:1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773 网友评论0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黑龙江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从2016年开始,用3年~5年的时间退出煤矿44处、退出产能2567万吨。  

据悉,黑龙江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过程中将坚持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从2016年开始,用3年~5年的时间退出产能2567万吨(省外45万吨)。其中,龙煤集团引导退出煤矿24处(省外两处)、退出产能1814万吨(省外45万吨);地方退出煤矿20处、退出产能753万吨。“十三五”期间,全省拟分流安置人员6.2万人,其中龙煤集团5万人,地方煤矿1.2万人。  

《方案》明确提出重点任务包括严格控制产能增量,“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产能只减不增,除龙煤集团脱困安置替代项目外,停止审批各类煤矿新增产能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安全产能,淘汰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引导退出产能,有序退出灾害隐患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与大型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省煤矿整治整合方案批复保留规模小于15万吨/年的煤矿;其他自愿退出的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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