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努力打造水污染防治升级版
水质清澈,白鹭翱翔,大片大片的千屈菜、再力花生长旺盛……在山东省泰安市天泽湖湿地,处处绿意盎然,生机勃勃。
泰安市环保局局长乔建博告诉记者:“天泽湖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主要对泮河来水进行深度处理,利用水生植物、微生物协同降解作用,年削减COD1095吨、氨氮237.25吨、总磷43.8吨,可有效提升泮河入大汶河水质。”
天泽湖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建成投运,是山东省实现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的一个缩影。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山东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上了解到,2015年,省控重点河流COD和氨氮浓度分别降至23.7mg/L和0.91mg/L,与2010年相比分别改善了19.0%和54.6%,全省水环境质量连续13年改善。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在会上指出,全省流域治污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经验主要有5条。一是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二是坚持以环境保护倒逼传统行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三是坚持以小流域为控制单元,“治用保”有机结合、系统推进;四是坚持发挥政治体制优势,构建环保大格局;五是坚持多措并举,建立流域治污长效机制。“十三五”时期,全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目标是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水环境安全基本保障,促进科学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党政主导构建环保大格局
作为经济和人口大省,山东工业结构偏重,企业和人口布局密集,且水资源短缺,非汛期基本没有自然径流。在这样的省情下,山东的水环境质量却实现连续13年改善。
继2010年省控重点河流全部恢复常见鱼类生长后,去年省控重点河流又基本消除了劣Ⅴ类水体。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已恢复27种鱼类生长,许多特征性的生物也恢复生长。南四湖、东平湖水质明显改善,达到了地表水Ⅲ类标准,尤其是南四湖,实现了从劣Ⅴ类水质向Ⅲ类的跃升,成功跻身国家水质良好湖泊行列。
山东的水环境质量之所以能够持续改善,关键在于构建起了党政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
泰安市始终把水污染防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科学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成立以市长为组长、27个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定期对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和断面水质进行督查通报。
淄博市环保局副局长刘云龙告诉记者,淄博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生态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每月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以视频内参、情况通报、现场查看等形式直面存在的问题,推动整体工作进展;以河流水质达标和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为刚性目标,实施逐步加严的排放标准,每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区县、部门、乡镇和企业,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体系。
“治用保”并举推进系统治污
“山东的流域治污不是由企业孤立地、片面地开展,而是逐步探索建立了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符合山东实际的流域治污体系,充分借鉴水利部门治理小流域的经验,以小流域为控制单元,‘治用保’各个环节有机结合、系统推进。”张波告诉记者。
“治”,就是全过程污染防治,包括源头的结构调整、生产过程的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等。济南市政府出台了《济南市河道整治管理实施方案》,投资20.4亿元开展建成区污水直排口治理工作,完成了65条河道截污,消灭污水直排口1200多个,全市共新铺设污水管线607公里,市区总长度达到1389公里。此外,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6.6万吨/日,总处理能力达到121.5万吨/日,除商河县外,全市16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市区14座分散式中水处理站全部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
“用”,就是建立区域和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泰安市不断提高再生水回用水平,以“用”促增效,目前全市中水回用量达19.6万吨/日。同时鼓励、引导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及循环利用工程,全市有52家企业建有再生水利用或废水重复利用设施,重复用水总量达到6000余万立方米/年。
“保”,就是加强生态保护,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建设沿河环湖沿海的大生态带。淄博市着力打造“工业点源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的污染治理综合体升级版,全市已建成河道型人工湿地35处,总面积达到7000亩。大力实施河道、湖泊生态修复,投资4.3亿元实施了马踏湖生态蓄水和入湖口人工湿地工程。
调动各方力量打好“组合拳”
如何建立流域治污长效机制?关键在于调动规制、市场、科技、文化、行政5种力量,打好环保工作“组合拳”。
据记者了解,“十三五”时期,山东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陆统筹、河海兼顾,系统推进全过程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流域生态保护与恢复;完善法规标准,推进依法治污;理顺经济政策,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科技支撑,破解环境瓶颈;加强行政监管,提高职业化水平;弘扬环境文化,促进多元共治,着力构建水污染防治大格局,努力打造山东水污染防治升级版。
济宁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责任体系,形成了统一考核、奖罚、追究的工作推进机制。围绕河流断面达标这个重点,在全市重点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全市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单位和个人,同时把水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聊城于年初确定编制《聊城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聊城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批制定的两个立法条例之一。《条例》将人工湿地明确为污水处理厂的一个重要的治污环节和工艺,建设污水处理厂不配套建设人工湿地,将不予环评审批;同时,将党政同责有关条文列入《条例》,并明确了责任追究细则。
济南市委、市政府将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市委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事项由督查部门定期调度督办;建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的小清河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强力推进小清河水质达标工作;严格实施河长制,每季度检查通报,科学设置重点河流考核断面,对各县(市)区实行每月一考核、一排名、一通报、一公开,对年底综合考核成绩突出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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