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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联动处置危废非法转移

更新时间:2016-09-01 11: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469 网友评论0

  

核心提示:  

两车近80吨的危险废物——氯化汞触媒,在运输车辆资质不齐全的情况下,非法从内蒙古运往贵州途中,转移至河南倾倒,引起了环境保护部和河南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密切关注。历时两个多月,此案最终尘埃落定。8月21日上午,危险废物全部运离出境,未对河南环境造成影响。  

8月25日,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中心正式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将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这是我国第一起涉及跨省固体废弃物损害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案情回放  

■债务矛盾,引出纠纷  

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产生危险废物氯化汞触媒的企业。贵州省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有资质处置废汞触媒的企业。今年6月15日,铜鑫汞业委托聘用的业务员张家良(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拿着该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与东兴化工签订了处置废汞触媒合同。  

董建军,男,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他与张家良有债务关系。6月17日,董建军到内蒙古自治区旗下营找张家良要账,张家良提出让董建军将其与东兴化工洽谈成的危险废物氯化汞触媒转运到贵州万山后还钱,董建军同意了张家良的意见。  

董建军在内蒙古一家长葛市同乡开办的货运部联系两台半挂货车(无危化品运营资质),在东兴化工厂区组织装载过磅后,拿着张家良给的两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离开。为了达到向张家良要账的目的,董建军安排司机将危险废物废汞触媒运到河南境内暂时扣留,董建军安排其妻子的哥哥谢金岭(长葛市人)将两车危险废物废汞触媒卸下。  

6月19日,谢金岭联系洛阳市洛宁县底张乡大阳村洛阳碧水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将其中1台车装载的39吨危险废物倾倒在碧水源公司院内,付给司机运费1.14万元。另1台装有39.5吨的危险废物废汞触媒车开往长葛市。  

■接到举报,立即查扣  

氯化汞触媒是国家作为危险废物列入危险化学品管理目录的企业副产品,在国内常用于PVC行业。目前对废氯化汞触媒的处置,全国具备资质的有6家企业,汞触媒是有高额价值的危险废物,处于“狼多肉少”竞争激烈的局面。  

全国有资质处置危险废物汞触媒的企业只有6家,相互之间对原料有竞争。因此,这批货物自装车开始,就一直有人在暗中盯梢,并全程跟踪,监督这批货物运输情况。  

董建军的运输人员也发现了有人一直跟踪,当第一车汞触媒转运到洛阳市洛宁县境内卸货时,跟踪人员采用航拍设备空中监视,董建军的另一车货物并没有敢继续拉到同一处卸货,而是改变路线,让车辆沿京港澳高速南下。这一切全在跟踪人的监控之中。  

6月19日,神秘跟踪人开始向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领导电话举报,反映有两辆非法转运危险废物的车辆,从内蒙古自治区旗下营出发前往贵州省铜仁市,中途在河南卸货,一车已经卸到了洛宁县,另一车即将到达许昌,请求环境执法人员查处。  

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接到电话举报,环保厅厅长李和平高度重视,要求立即安排环境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并第一时间到达举报地点。经查,1辆非法转运危险废物车辆将危险废物卸在了洛阳市洛宁县底张乡洛阳碧水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院内;另1辆开进京港澳高速公路许昌市服务区时,许昌市环保局会同公安部门对车辆与货物采取了扣车保全措施。  

■妥善处置,防止污染  

两车危险废物被查扣后,河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谢伏瞻、省长陈润儿、副省长张维宁对此事件都做出批示,要求省环保厅迅速行动,统筹安排、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省环保厅厅长李和平亲自安排处置工作。6月29日、30日和7月7日,省环保厅巡视员马新春、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易旭升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省环保厅有关处室和洛阳、许昌市(县)环保局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决定由省环境监察总队、厅法规处、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环境监测中心和洛阳市、许昌市环保局组成工作组,指导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许昌市和洛阳市环保部门安排技术骨干会同公安部门对涉案有关人员组织调查,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固定,切实查实查证案件涉及的人、事、物。  

非法转运至洛宁县和长葛市的共78.5吨废汞触媒被依法查扣后,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洛宁县环保局对倾倒在底张乡洛阳碧水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院内暂存的39吨废汞触媒进行封存、看护,对封存地搭建了防雨棚,实施防渗漏、防流失措施;长葛市环保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车辆进行扣押,押运至长葛市宏瑞世英机械有限公司的车间内进行扣存。两车危险废物在河南境内没有造成二次污染。  

■及时上报,寻求支持  

鉴于废汞触媒属化学危险品,必须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置,而河南省没有具备处置资质的企业,又涉及跨省非法转运,转移量大,涉及面广,省环保厅决定向环境保护部汇报寻求支持。  

7月11日,省厅向环境保护部上报《关于跨省非法转运危险废物环境违法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豫环文〔2016〕246号),介绍调查情况、查处情况,反馈处理难点,提出处理建议;7月14日、8月17日,省环境监察总队向环保部环监局上报,建议协调内蒙古、贵州两省环保部门,联合做好封存在河南省的78.5吨废汞触媒的处理,尽快消除隐患。  

7月27日,环境保护部在北京组织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贵州省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召开了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案件协调会议。明确要求贵州省环保厅责令废物处置单位“铜鑫汞业”尽快解决封存在河南省的78.5吨废汞触媒,并解决洛宁县环境保护局垫付的防护、看护费用和许昌市长葛市环保局垫付的暂存、看护等费用。  

按照环境保护部协调会议精神,河南省环保厅两次向贵州省环保厅致函,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建议尽快落实环境保护部“协调会议”要求。  

■明确责任,危废转运出境  

在环境保护部督办下,贵州省环保厅责成铜鑫汞业将扣存在洛宁县和长葛市共78.5吨废汞触媒转运至贵州省。  

8月20日,贵州省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唐学东带队,委托江西省萍乡达金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密闭运输,经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领导、洛阳市和许昌市环保部门现场审查其转运车辆资质和有关手续后,监督其将封存在长葛市的39.5吨危险废物汞触媒于20日运出河南(车牌号赣J14386、赣J2378挂),将封存在洛宁县39吨危险废物低汞触媒于21日运出河南(车牌号赣J41618、赣J2158挂)。为确保安全,河南环保部门组织执法人员押送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离开河南境内。  

在危险废物装车启运后,省环保厅于8月21日分别向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贵州省环保厅致紧急函,函告两省依法依规做好转运管理和处置监管工作;向途经的湖北省环保厅、湖南省环保厅致紧急函,分别函告途经时依法依规做好转运环境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至此,在河南省三级环保部门依法监督管理下,扣留在河南的近80吨含汞危险废物全部成功装车运离,事件依法得到妥善处理。在事件处理过程中,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方法得当,未对倾倒地造成环境破坏和影响。  

案件侦办  

严厉打击,相关人员刑事追责  

7月8日,河南省环保厅认定其中一车危险废物在洛宁县落地,属于非法倾倒,省环保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这起跨省非法转运倾倒危险废物作为刑事案件函告省公安厅,建议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督促洛阳市、许昌市公安局加大对案件查办力度;并函告省检察院,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的通知》(豫检会〔2015〕9号)精神,督促洛阳市、许昌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加大对案件查办力度,使违法者得到法律制裁。  

河南省公安厅对这起事件高度重视,7月13日派人与省环保厅联合赴洛宁县和长葛市了解案情,决定洛宁县和长葛市两地并案处理,由长葛市公安部门负责案件侦办,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人员董建军进行刑事拘留。  

洛阳市和许昌市环保局分别联合公安部门对事件相关人员唐学东(贵州省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家良、董建军等10人做了调查询问笔录,查实查证问题经过。截至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之中。  

警钟长鸣  

危废非法转移怎么管?  

国家早已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但仍然有人敢于以身试法,受利益驱使不按法律规定执行。一方面反映出对于相关法律宣传得不够,另一方面也呼唤着我们监管机制的创新。  

这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件不是第一起,也一定不会是最后一起。国家对危险废物转移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管理模式,环境保护部要求实施五联单控制,对危废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都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但是,仅靠环境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管就显得落后了。发生这起危废非法转移事件,引发了我们对于危废处理处置的思考。  

教训一:产生危废的单位,必须依法将危废交给有资质处置的部门处置,同时有义务审查运输车辆的危废运输资质。  

教训二:有处置危废资质的企业不能把资质随意外借,让非本单位业务人员从事业务联系,形成监管缺失,从而发生污染和违法事件。  

教训三:在“互联网+”的时代,充分运用新的技术、新的网络监管平台实施危废转移监管,建议所有具有危废运营资质的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与各级环境监控平台联网,一旦承担运输危废任务,必须按照预定的路线行驶,直达目的地,规范运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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