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出台水质安全巡查员考核办法
更新时间:2016-09-02 10:35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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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长”制的基础上,陕西省丹凤县制定了《丹凤县水质安全巡查员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聘用16名当地的村支书、村主任等作为丹江水源保护的前沿“哨兵”,负责巡查丹江的水质安全。
《考核办法》要求,巡查员要认真履行巡查工作职责,坚持经常巡护所分管区域,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除日常有针对性的巡查外每周至少有一次完整的巡查过程。辖区内如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环保或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坚持每月向所在镇和丹江污染治理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据了解,丹凤县还实行月考核、随时抽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实行奖惩兑现的动态机制,对巡查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主要分履职情况、工作纪律和综合考核3部分。
巡查员年终考核总分为100分,分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得分在91分以上为优秀,80分~90分为称职,80分以下为不称职。年终考核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称职的不奖不罚,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同时,对由于巡查员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到位,造成所管辖河段存在垃圾堆、畜禽粪便堆、污水坑“两坑一堆”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处置和上报,被群众举报、市县暗访发现或被相关媒体曝光的,每次扣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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