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清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长期以来,传统的畜禽养殖方式对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导致养殖场附近臭气熏天,民众苦不堪言。
今年以来,湖南省湘潭市大力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畜禽养殖类的违规违建项目清理成为重要内容。湘潭市明确,今年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将完成环评手续,未达到要求的将被依法查处。
科学建场才是最优选择
前段时间,湘潭县中路铺镇金银村的村民被一个养猪场搅得烦恼不已。
“井里的水不能喝了,塘里不能养鱼了,只怕地里的庄稼都要受影响。”一位村民告诉记者,自从去年村民王某建起这个养猪场,他们的烦心事就一桩接着一桩。
据了解,王某的猪场里最初喂有100多头猪,因粪便不合理排放,致使村里一口泉水井和一口鱼塘里的水被污染。经环保部门抽样监测证实污染后,双方进行了协商,王某也对此进行了补偿。但半年过后,王某猪场里的猪增至400头,粪便又污染了新的饮用井水。到了夏天,猪场附近臭气熏天,村民苦不堪言。
随意排污给环境及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但在湘乡市毛田镇佳和种猪场,却是另一番景象。
记者看到,技术人员于石祥先是将猪场污水收集到封闭式管道,引入酸化集料池,通过进料泵配入沼气压厌发酵装置,将沼渣堆肥处理、沼液排入调节池进行生物处理,再经好氧处理、臭氧消毒处理等过程,才将水排至蓄水池,用于附近园林灌溉。猪场的气味小了,粪便也变废为宝。
环评未通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将被查处
据悉,湘潭市目前共有畜禽养殖类清违项目1014个。它们有的未批先建,有的批建不符,有的久试不验,环境意识不强,污染治理水平较低,污染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破坏了农村生态环境。
按照《湘江干流两岸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当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区域布局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建设与养殖量相匹配的粪污贮存、粪污输送、污水处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并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采取必要的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措施。经过处理的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湘潭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未履行环评审批的项目,湘潭市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的要求,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或者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限期在年底前完成环评报告书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对于年出栏生猪少于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的项目做好环评登记表;对于已审批尚未验收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环评批复各项要求措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限期在年底前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
另外,对于禁养区内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当按《湘江干流两岸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予以关闭或搬迁,未按规定退出的,应予依法强制拆除;限养区内超过养殖总量的,要逐步进行压缩、转移或关停,须在2016年底前符合限养量标准。
“对于整顿规范的项目,将由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联合行文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各县(市)区畜牧局和环保局落实到位。”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整改到位的项目将办理各项环保手续或出具备案意见书,对于未按时整改到位的项目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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