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副省长针对水污染防治提出要求
黑龙江省政府近日召开全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阶段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提出的黑龙江省水污染整改问题作出安排。
副省长王爱文出席会议并要求,全省要落实“水十条”,落实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不作为、缓作为等问题的责任追究。
王爱文提出,今后5年,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可以概括为“增好水、减差水、保稳定”。为此,要全力推进黑龙江省“十三五”的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规划,促进62个项目尽早开复工,加强39个重点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所有城市的黑臭水体都要实施截污并有效治理,要实行“河长”制,分段落实领导责任。
王爱文要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落实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第一责任人,工作落实不力、硬性指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强化督察考核。省政府已与各市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将每年对各地进行严格考核,考核通不过的,将约谈相关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同时,各地要充分发挥科技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性、时效性,带动相关领域治理水平的提升和监管水平的跨越式发展。要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解决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足、运营水平低下等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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