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今年要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55座以上
池塘边上,绿叶茂盛,花朵摇曳……乍看上去,这是一个村中小景,而实际上广东惠东大岭镇白沙布村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通过人工湿地的工艺,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
笔者10日从惠州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场推进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36座,在建57座,每年可处理农村生活污水800万吨。“根据计划,今年全市要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55座以上”,惠州市副市长邓庆忠表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纳入今年的党政责任考核内容,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县区党政领导将给予黄牌警告。
“四统一”等建设模式获全省推广
近日,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暨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惠州在会上作交流发言,有关经验做法特别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获得好评。其中,惠城区开展PPP模式整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统一规划、统一招投标、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模式,将全区180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打包进行招标建设,成为全国10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之一、广东省15个PPP模式整县(区)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示范县(区)之一。
而博罗则简化工作流程,实行100万元以下项目乡镇招投标的管理程序,缩短项目招投标环节时间,同时加快财审等县级部门审批流程,实行特事特办,缩短项目审批环节时间,极大推进了整体建设进度。仲恺区积极探索使用处理新技术,在东升村冯屋小组和观田村北门塘小组采用定向生物膜一体化设施,提高建设标准。
数据显示,通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惠州水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全市主要江河水质保持稳定,东江干流惠州段符合国家二类水质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通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惠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得到有效提高,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基础,共创建国家级生态镇6个、省级生态县1个、省级生态镇53个、各级生态村898个,全市80%的乡镇已创成省级生态镇、80%以上的村已创成市级以上生态村,为惠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打下坚实基础。
龙门惠东惠阳完成进度滞后
按照惠州市“美丽乡村-清水治污”行动方案,2017年将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实现“一村一设施”,2020年实现全市100户以上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按照今年工作计划,要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55座以上。
“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69座,完成进度滞后,”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7个县区中,博罗、大亚湾、仲恺任务完成率达到50%以上,惠城正在以统一招投标的方式推进全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外,龙门、惠东、惠阳进度滞后。
同时,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参照《惠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技术指引》,包括部分三级厌氧处理工艺处理的出水存在黑臭现象,建设面积过小的人工湿地去污能力不高等问题。
该负责人介绍,从今年起,农发行出台政策性优惠贷款的政策,省政府将惠州市列为利用农发行政策性优惠贷款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试点市,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给予大力支持。“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前期工作,支持和指导各县区争取政策性贷款,截至目前,惠城区已对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打包捆绑,统筹推进”。
对所有建设项目逐个明确时间节点
针对目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的现实,各县区按照统一部署要求,须在一周内编制实施年底前冲刺阶段的工作方案,对所有建设项目逐个明确时间节点,按照性价比高、高效耐用、维护成本低、操作简便的原则因地制宜列出辖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清单,选取有条件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村庄,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并在10月20日前编制整县(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报惠州市环保局。
同时,接下来各县区将学习借鉴惠城区的经验,加快对辖区内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整合,采取统一规划、统一招投标、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四统一”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避免出现污水处理工艺选择不当、后续运营管理困难等问题。
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接下来环保部门将会同市督查办,向各县区派驻督查小组,对工作落实情况每半月一查,定期通报报告,并协调解决各县区的难点问题。同时,落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奖补制度,加快拨付资金,强化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经费保障。
“今年各县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进行严格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在党政领导考核中按规定给予黄牌,”该负责人表示,对严重滞后的工作事项,将移交当地监察机关进行效能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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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清水治污”活动目标
1.一年见成效(2015年):完成“一镇一厂”建设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50%以上;农村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禁养区内“零养殖场”;农村河道实现“不黑不臭”。
2.三年水质清(2016—2017年):完成“一村一设施”建设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面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河道实现“岸绿水清”。
3.六年上水平(2018—2020年):完成100户以上的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实现“人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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