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餐厨垃圾管理出新规 随意堆放者最高罚200
近日,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新制定的《东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明确餐饮单位或个人若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一起存放或者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公共排水管道,都将面临罚款。
近日,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新制定的《东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2日。
该《办法》明确餐饮单位或个人若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一起存放或者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公共排水管道,都将面临罚款。其中,餐厅、食堂等餐厨垃圾生产单位随意抛洒、倾倒、堆放餐厨废弃物,最高将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个人则最高处罚200元。
餐厨废弃物定点处理
据悉,2014年8月,东莞市正式入选成为国家第四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为顺利开展试点城市工作,市城管局加快《东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修订。
此次新《办法》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提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理单位要求,增加联动执法和增加相关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了餐厨废弃物包括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其中,餐饮垃圾是指餐馆、饭店、单位食堂、农贸市场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厨余垃圾则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
《办法》指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将全市划分为若干个服务区域,授权于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单位经营。经授权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单位,在授权的区域范围内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定点处理。
违者个人最高罚200元
《办法》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餐厨废弃物排放、收运和处理活动中的禁止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公共厕所、排水管道或者以其他方式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禁止将餐厨废弃物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存放、收运、处理。
对于违反禁止行为有哪些处罚?《办法》规定,餐厨废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个人或其他单位,《办法》规定,个人将餐厨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而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0元的罚款。
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养禽畜或者使用餐厨废弃物生产、加工食品和饲料的,分别由农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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