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破获跨界危废倾倒案
图为倾倒现场。兰溪市环保局供图
◆方晴云徐金寿周兆木
为省钱省事,浙江省义乌某镀膜厂主管樊某和员工唐某在企业异地搬迁途中,趁着天黑四下无人之际,将数十桶约两吨的工业废油倾倒在兰溪市衢江边空旷的砂石地上,而后偷偷溜走。
浙江省兰溪市环保局近日在兰溪市公安局、金华市环境监察支队、义乌市环保局的大力支持协助下,破获了兰溪市首起倾倒危险废物案。
■案件溯源
由生产批号找到使用厂家
9月25日早上6点多,游埠镇衢江三峰张段“村级河长”张海如像往常一样巡江,发现江边砂石地上东倒西歪着数十只油桶,及倾倒出来的黑色油淤,意识到这是一起乱倾倒事件,马上向“镇级河长”、游埠镇长何翠及分管“五水共治”工作的镇领导吴越作了反映,游埠镇领导随即联系了兰溪市环保局。
2016年9月25日早上8点,兰溪市环保局接到举报,执法人员会同游埠镇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检查,发现衢江边(永泉化学到洋港村路上)确实存在化工桶倾倒在路边的情况。核实情况后,兰溪市环保局迅速安排人员专门对这一事件进行跟踪调查。
经现场排查,这些化工桶主要是以储存UV真空镀膜油为主的油漆桶,其中有一只油漆桶生产厂家为龙游某造漆厂,生产批号为20160614-1。
根据这些油漆桶的生产厂家及批号,兰溪市环保局和龙游当地环保局取得联系,于9月29日到龙游某造漆厂进行排查,发现这一生产批号的油漆桶已经销售到义乌某镀膜厂。
9月30日,兰溪市环保局再次出动,在金华市环境监察支队的指导下,联合义乌市环保局到义乌某镀膜厂检查,发现原租用在义乌市某玩具厂厂房内的义乌某镀膜厂,已于8月22日和义乌市某玩具厂结束租赁关系,并于9月14日将设备及材料清空。
兰溪市环保局通过向龙游某造漆厂、义乌市某玩具厂的工作人员多方打听,了解到这家工厂很有可能已搬迁至金华市金东区范围内。
■调查取证
倾倒点附近拍到企业车辆
既然是倾倒,必然有运输车辆。随后,兰溪市环保局根据油漆桶线索调查的同时,在兰溪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游埠派出所的协助下,调取监控视频,对可疑车辆进行排查。
由于倾倒地附近没有监控视频,办案人员只能调取周边企业、游埠派出所及高速路口等地9月24日晚的监控录像视频,仔细查找可疑车辆。
从监控录像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浙G949QQ的厢式货车有重大嫌疑。这辆车在9月24日晚,从“金华东”入口上高速,再从“游埠”出口下高速进入的游埠镇。
通过调取这辆车的基本信息,还发现这辆车属于义乌某镀膜厂。印证了兰溪市环保局之前通过油漆桶这条线索调查到的情况。
有了这两条线索,兰溪市环保局于10月12日、10月13日在上级环保部门及公安部门的帮助下,对义乌市某镀膜厂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查明乱倾倒危废的是这家工厂主管樊某和员工唐某。由于企业搬迁到金华市金东区,工业用油在运输途中遭雨淋报废。
为图省钱省事,这家企业人员没有将这些工业废油送至专门处理机构处理,而是抱着侥幸心理伺机寻找倾倒之地。
9月24日晚9点多,这家工厂主管樊某和员工唐某将没有处理掉的工业废油装上货车驶向杭金衢高速,在去龙游的途中,一边开着车一边伺机寻找倾倒地点。两人一直将车子从金东区开到兰溪市游埠镇衢江边,趁着天黑四下无人之际,将工业废油随意倾倒在了衢江边的一块空地上,而后偷偷溜走。
经初步鉴定,这家工厂产生的废油漆、废油漆桶等约两吨,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为900-999-49。
樊某和唐某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将废油漆、废油漆桶倾倒在衢江边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环境法律法规。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兰溪市环保局调查,并主动承担清运、处置等各项费用,兰溪市环保局做出拟罚款1.5万元的行政罚款,并责令其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费3万余元,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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