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责任去哪儿了?
一些地方在落实属地责任方面出现偏差,有的甚至在属地责任面前心存侥幸,明显装傻。对企业达标排放情况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当地政府应当是最清楚的,但他们在重污染天气面前就是得过且过,甚至不作为。
◆香城
11月2日至5日华北及东北地区出现空气污染过程,环境保护部派出的22个督查组竟没有一次“空手而归”,每次都能查出企业违法超标排放、地方地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到位等情况。
面对这一新闻,在为环境保护部督查组叫好的同时,笔者禁不住反问,违法行为这么多,问题究竟出在了哪里?细细分析不难发现,其根本原因还是一些地方在落实环境保护属地责任方面出现了偏差,有的甚至在属地责任面前心存侥幸,明显装傻。对企业达标排放情况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当地政府应当是最清楚的,但他们在重污染天气面前就是得过且过,甚至不作为。
新环保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为了强化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从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理念的提出,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再到约谈、督察巡视等制度化模式的开展,不仅充分体现了环保的重要性和优先性,而且有力地督促了地方政府领导真抓实干,深入落实属地责任。
遗憾的是,时至今日,仍有个别地方政府领导对此认识不深、领悟不透、把握不准,对待环保工作依然固守老思维、旧观念,把重视生态环保建设作为口号,说一套做一套,甚至“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在落实属地责任上不情愿、不自觉、不真心、不扎实,总想蒙混过关。
俗话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在应对重污染天气面前,地方政府如果能够全面深入落实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强化环境应急管控措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改善环境质量,显然就是最直接的造福一方。而事实上,少数地方政府却在落实环保属地责任方面打折扣、出虚招,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这无不与“造福”二字相去甚远,不仅亵渎了职责使命,也枉费了广大群众的信任。
造福群众要想群众之所想、干群众之所盼。当前人民群众的经济生活日渐富裕,生态宜居的环境也已成为多数人的共同追求。因此,地方政府应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因地制宜地狠抓环保措施落实,科学高效地履职尽责,力促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如此一来,群众有了获得感,心里才会知福,生活也会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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