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制定《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河北省邯郸市将水污染防治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邯郸市《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努力实现全市水环境安全、水资源清洁、水生态健康,为建设美丽邯郸保驾护航。
抓制度,切实强化水环境管理。围绕水质改善目标,建立从源头严防到过程严管再到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管理制度。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制度。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二是落实污染减排制度。坚持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多管齐下。三是完善排水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四是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实行河流跨界断面水质控制的上下游奖励和惩罚机制,充分调动上下游共同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五是全面推进河长制度。坚持水里岸上统一负责,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
治污水,全面减少污染物排放。要把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作为主攻方向,坚持工业、农业、生活等多源同治。一是工业污染治理重点抓企业达标排放。按照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两断三清”标准,彻底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焦化、制药等十大重点行业。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31家企业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二级标准及以上水平。二是生活污染治理重点抓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严格雨污分流,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三是农业污染治理重点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调布局、建设施、促利用”全过程控制,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养殖布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治污设施。
洁河水,加快改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大力推进滏阳河和洺河退污还清工程,从2016年起,利用3年时间对滏阳河和洺河实施截污治污、清淤扩挖、梯级拦蓄和沿河绿化,恢复河道原有断面和过水能力,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和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退污还清工程实施以来,治水初见成效,滏阳河各断面均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各断面水质得到持续改善。将渚河、输元河、沁河等7条河流纳入黑臭水体整治,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的技术路线,制定实施“一河一策”,早日让群众身边的河流脱离黑臭。
保供水,千方百计保障饮用水安全。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防护专项行动,依法有力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各类标志和标识,实施水源地生态隔离建设。强化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认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严格落实风险预警和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
严执法,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让违法排污者付出应有代价。按照公开约谈一批、挂牌督办一批、移送公安一批、查封扣押一批、行政处罚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坚持每季度对100家单位实行“六个一批”公开处理。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强化错时执法、远程执法和“双随机”抽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绿、蓝、红牌”信用等级公布制度,严格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让违法排污、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编织环境管理的“天罗地网”,实现“寸寸土地有人管、件件污染有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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