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八不”原则加强监管执法稽查
更新时间:2016-11-25 10:30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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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家企业存在未及时缴纳排污费的情况,6家茅洲河重点整治流域企业未达标,11家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存在隐患。”这是近期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各项环保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稽查的结果,也是实行“八不”稽查原则以来,对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中期检验。
据悉,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近年来对环境监管执法实行“八不”原则稽查,即“不打招呼,突击检查”,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开展稽查,确保稽查现场的常态性;“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到现场核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稽查内容的真实性;“不按安排,随机抽取”,稽查现场按档案卷宗编号或污染源的序号随机抽取号码后实施核查,确保稽查样本的代表性;“不需带路,自行前往”,自行导航到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和采样,确保稽查对象的保密性;“不徇私情,实事求是”,现场稽查实行全程记录,确保稽查过程的公正性;“不问原因,只看结果”,确保稽查结果的客观性;“不留情面,公开通报”,编制稽查情况通报,予以公开通报,确保稽查工作的严肃性;“不改问题,绝不收手”,对稽查发现的所有问题整改情况到现场实行回头看,确保稽查目的的实效性。
据了解,通过实行“八不”稽查原则,深圳市环境稽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今年1月~9月共出动1893人(次),检查企业439家,发现并纠正环境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381个,查处环境违法行为8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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