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地治理 将设立基金制度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终于有了实质性的成果。
2016年11月23日,由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污染场地安全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专业委员会主办的“第五届中国环境修复发展论坛”在北京召开。
在论坛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官员付莎在大会作了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进展的报告。
土壤污染防治所需资金非常大,相比于其他环保类法律法规来说,土壤污染防治法一大特点是设立了基金制度。
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主任凌江表示,任何一个产业的发展、工作的推进,都离不开完善的市场机制。
他用水的治理举例,“八毛钱的污水处理费制度”的实行就大大促进了污水治理产业发展。这种体系建立后才能推动问题的解决。他强调:“谁造成的污染,谁把钱拿出来。”
付莎介绍说,基金制度的建立,是国家力图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土壤污染资金的筹集问题。首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希望政府组织的调查、制定标准、科研,常规性的工作通过财政资金的渠道进行支持。
另外,对于历史遗留的、难以找到污染责任人的这些土壤污染的场地,则通过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的基金来解决。
上世纪,美国的拉夫运河污染事件后,为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专门制定了《超级基金法》,通过“超级基金”先支付受污染土地的治理费用。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也肯定了基金制度的重要性。他介绍了贵州省建立生态环境专项基金的案例。“如果诉讼拿回来的钱,都在财政那趴着睡觉,大家都会对公益诉讼提出质疑。因为它没能体现出它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马勇介绍说,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贵州最先采用由基金会承接公益诉讼的赔偿金,接受公众监督,最终验收由专业机构验收,给大家满意的交代。同时,在设立基金制度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为修复的承担单位,介入修复的治理,进而达到真正的环境公益诉讼目的。
除了基金制度,《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国家有关企业办理环境污染责任险,并鼓励社会各界对治理土壤污染捐赠资金和物资。
“最终目的,就是希望在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上有一个稳定的能够满足要求的资金的投入”,付莎最后总结道。
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被称为“土十条”,提出“2020和2030”两个时间段的防治目标。明确了总体思路,相关污染详查,监测体系管控,相关的标准政策体系已经初步构架,也进行了全面部署。
与“土十条”密切相关的正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立法专家先后赴山东,辽宁、湖南、福建、江苏等省市调研了解情况,最终形成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全国人大环资委内部审议通过,将对外征求意见。
据付莎透露,现在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就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管理制度、预防和保护、管控和修复、经济措施、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做出规定。征求意见稿遵循以问题为导向,预防为主,保护和防治结合的总体思路,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的实际工作设计了法律整体框架和内容,设立相关的法律主体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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