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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霾状告政府 看法律如何说话

更新时间:2016-12-29 09:25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阅读:1701 网友评论0

“十面霾伏”之下,“霾”闻不断。

因出差郑州时发现当地雾霾严重,90后小伙孙洪彬在今年11月将郑州市政府告上法院,认为后者治霾不作为,并请求判令后者赔偿其购买口罩相关费用32元。(澎湃新闻网12月27日)

日前,法院出具了裁定书——驳回原告起诉。理由是孙洪彬起诉前并未向郑州市政府提出过赔偿申请。

因雾霾太重而状告政府,只为索赔口罩钱,这位90后小伙子的举动,多少还是有点让人惊诧的。毕竟,为霾所困之人何其多也!

不过,小伙子的出“奇”不意,显然不是无理刁难。正如他在诉讼书中所写的,依据《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郑州市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更具体地说,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政府是治理雾霾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因治理不力,对公民造成了利益损害,就有赔偿的义务。

当然,法院给出“驳回”裁定,并非故意设阻,更与“法院受制于地方政府”等说法无关,而是合理合法。正如法院裁定书所给出的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从公民到法院,能够始终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喧嚣霾闻中可圈可点之处。但回到此事本身来说,孙洪彬要求政府赔偿32元,显然不是锱铢必较,而是对健康权的强烈表达。呼吁政府加强环境治理,才是他状告政府的真实目的。他的这种表达,能够代表一个群体的权利诉求,是值得称赞的。

据报道,孙洪彬在向郑州市市政府提出赔偿申请后,又向法院递交了另外一份诉讼状,要求确认郑州市政府治霾不作为,未严格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定职责。此番诉讼能否立案,我们不得而知。当舆论对此表达出热切关注时,政府当从中读懂民意诉求,法院也应当秉持法治精神,客观、公正地对待这起行政诉讼。

因霾状告政府,孙洪彬不是第一人,2014年石家庄市民李贵因霾将环保局告上法院,被称为“雾霾第一案”。关于为什么“喊第一嗓子”,他曾如是说,我抱着善良的愿望,欲推动全社会对雾霾进行有效的治理。两年过去,“善良的愿望”被再次提起,可见有效的治理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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