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污水厂“不守规矩”可实行“一票否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对水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备受关注。
“目前,我市城郊接合部还有部分管网未实现雨污分流,受雨季影响,雨污混合水量增加,超出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能力,从而出现部分雨污水无法处置而直接外排的情况。”贵阳市人大代表陈应说,此外,部分地区还存在污水收集管网与厂区建设不配套,管网建设滞后;为预留发展空间,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偏大,但实际污水处理量不足,致使污水处理厂低负荷运转等现象。
为此,陈应建议,从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等方面着手,加强城市污水处理。
在配套管网建设方面,陈应建议,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对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优先安排资金建设配套管网,污水处理厂之间的管网相互连通,平衡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率。同时,加大对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建设的投资,实现雨水和污水分流,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此外,加大城郊接合部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对散排污水进行收集。
在提高中水回用率方面,陈应建议,大力提升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大幅度提高污水回用规模,明确污水回用方式和途径,减少新鲜水使用量,保护和节约水资源。制定鼓励中水回用的相关政策,鼓励开发中水回用市场。
陈应还建议,优化建设污泥处置设施,拓宽污泥消化渠道。“目前,我市各区县污水处理厂相继建成,要在原有的污水处理厂逐一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设施既不现实也不经济。”陈应说,鉴于泥水可分开处理,建议统一规划,优化组合,在一定区域内建设统一的污泥处置中心,利用有限资金,高效、安全、有序地集中处置污泥,或是合理地把污泥用于城市绿化或苗种栽培等领域。
此外,陈应建议,对未按要求达到设计处理能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要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治;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监管,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对年内发现多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污水处理厂给予“环境行为差”的评定,将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对企业参加各类评先创优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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