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议案回头看|吕忠梅:十五年推进环保法制化进程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年两会,是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任期内的最后一次上会。回首这五年,他们提出的议案、提案都得到回复和落实了吗?他们正在推动或者试图推动哪些经济社会的发展?每个春天和北京的约定,对他们的一生又产生了哪些影响?
去年4月,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土壤污染事件持续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关注,学校自搬入新址后,数百名学生身体出现异常。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认为,事件中各方责任的划分值得探究,“从法律上来讲,该事件是一个非常具有研究价值的案件。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土壤修复责任到底应该由谁负责,是政府还是原来企业、抑或是现在新的土地使用权人?”
而在事件发生后,有环保公益组织针对此案提起上诉,今年年初,法院一审判定公益组织败诉,并需要承担高额诉讼费。长期关注环保事业的吕忠梅对这个现象很是担忧:“这里面暴露了一个问题,就是公益诉讼是否要按照标的来收费呢?因为环保组织本身就是为了公共利益,即便胜诉拿到了修复金和赔偿金也好,公益组织都拿不到这些钱。然而现在公益组织因为败诉需要支付如此高额的诉讼费用,以后谁还愿意去提起公益诉讼呢?”
履职十五年,吕忠梅的议案年年都离不开环保——无论是推动环保法的修改,还是“环保法庭”设立过程中;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到后来最高人民法院的环保法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一系列的变化,让吕忠梅很欣慰,“过去30多年里我研究、关注的一些学术成果和所取得的学术研究心得,能够通以人大代表履职的方式,把它转化成为我履职的成果,能够变成法律、变成(环保)法庭,变成执法的一些具体举措,这是我作为代表应该做的贡献。”
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傅莹表示,我国部分地区水和土壤的污染问题相当严重,人大常委会现在正在加紧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
听到这个消息,吕忠梅说,她曾三次领衔提交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如今距离成功越来越近了,“立法方面,从最早提出环保法修改,到2012年启动环保法的修改,我中间提了五、六次相关议案。像去年我提了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连续三年提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现在可以看到(这些议案)都进到了立法的程序。”
由于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长期缺失,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主体、责任主体、管理范围和对象一直都无法明确。吕忠梅表示,正在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把环保因素添加到土地转让程序中,明确治理主体,同时提高违法成本,“现在土壤污染防治法要设置这样的制度,过去污染了土地,现在把这个污染的土地转让出去之前,政府要对土壤的毒性和污染状况进行评估,如果没有达到转让标准,就是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土地,就不能转让,要承担起土地治理的责任。”
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逐步进入立法程序,吕忠梅在本届两会上,又将关注点转向了法律和环保法之间的关系,她的议案之一就是,将环境法典编纂列入下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捋清环保法与单行法律之间的关系,“议案就是希望捋清在综合性法律和单行法律之间,是否存在制度上的衔接,如果有的话应该如何来加以处理;而且这些法律相互之间不能打架,应建立有序的衔接和联系。”
今年两会,吕忠梅还提交了推动“生态文明”入宪的议案。她认为,生态文明的提出和建设成果,应在宪法和法律中得到充分体现,“希望能把生态文明建设写进序言里;在总纲里关于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部分,希望能充实它的内容,把现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些基本要求放进去;希望在公民权利部分能够专门有一个条文,来宣示公民享有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同时他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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