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重污染天气期间停课有了标准
河北省石家庄市教育局日前发布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重污染天气期间如何停课,如何进行教学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方案》规定,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Ⅳ级响应启动后,市、县(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学校学生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特别要提醒体弱、易感学生做好防护;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学校要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Ⅲ级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学校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Ⅱ级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学校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Ⅰ级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组织辖区学校学生留在室内,停止一切户外活动。
《方案》提出,当接到红色预警且预测AQI日均值将达到500时,石家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直属学校及市区(含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及正定县中小学、幼儿园(完全寄宿制学校除外)采取临时停课措施,已安装空气新风系统的学校可不停课。对已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其他各县(市)、区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区域内空气质量状况研究决定是否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在临时停课期间,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学校应通过网络、校讯通等途径与未到校的学生及家长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学校教职员工必须正常到校,对家中无人照看和因其他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组织其在教室上自习或在图书馆、体育馆等室内场所活动,教师要做好监管看护工作,但不得授课。
此外,当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时,当天可不采取学校停课措施。应急响应解除后,教育主管部门将及时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形式发布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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