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焚烧厂怎么摆脱邻避?看看这个或许有启发
4月10日上午,我第二次来到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的乌珠村。
上次来这是去年9月19日,原因是听说这里有一座让周围群众很不满意、让当地政府很揪心的垃圾焚烧厂。离开以后,我写下了《一座难以不邻避的焚烧厂(中山北部篇)》。
快7个月过去,乌珠村和焚烧厂都变得怎么样了?我和环保小伙伴们很想知道。
中午11点左右,我们坐的出租车停在了乌珠村市场,村里的朋友早在此等候,并热情地将我们迎到了一位村民家,大家一起吃午饭、并坐下来聊聊新情况。
还没聊多久,一位村民就接到吴栏村(乌珠村所属的行政村)村委会电话,说村支书兼村委主任听闻环保志愿者过来,要热情邀请我们下午去村委办公室座谈一下。
能和村民的父母官交流当地环保问题,这当然是件大好事!我和小伙伴当场应允。
下午2点半,我们如约来到吴栏村委办公楼。会议室在二楼,等村书记、副书记、其他相关村干部,以及关心环保问题的村民都到齐后,座谈正式开始。
村书记首先致辞,一是欢迎环保志愿者的到来,二是表达了与外界诚恳交流的态度,三是简要介绍了他对垃圾焚烧厂的总体看法。然后就请我来发表意见。
在感谢过村委的邀请和安排后,我也直入主题,就乌珠村目前面临的垃圾焚烧邻避难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以下内容除了有我当时的发言内容,还做了一些延展。
垃圾不分类,焚烧需求自然大
垃圾焚烧之所以有强需求,有时甚至被一些政府部门形容为“唯一办法”,主要原因是垃圾不分类。如果垃圾得到有效分类,需要焚烧处理的垃圾总量和比例都会大大降低,少量垃圾焚烧处理产生的危害也能大大降低。因此,所谓的焚烧是垃圾处理“唯一出路”的说法不完全准确,事实应该是:垃圾不分类,焚烧才变成无奈之举。
依法焚烧是最大公约数
目前,政府和村民之间显然存在着一种结构性的矛盾:政府要解决中山北部8个镇的垃圾消纳问题,焚烧厂运行“无论如何”不能停;村民认为选址及补偿不公平,生活在周边危害子孙后代健康,所以要求要么迁走焚烧厂,要么把他们迁走。
尽管这样的矛盾存在,也不知是否可以彻底解决,但无论如何,只要焚烧厂运行一天,它都应该依法、合规运行一天。因为只有做到这样,才能最大减少对村民及周边环境的危害,这对矛盾双方都是有利而无害的。
信息公开是底线
我上回之所以来乌珠村,原因之一就是焚烧厂出现了在线监测三项常规污染物排放超国家标准的严重问题。
当时,我还登上过离焚烧厂200米左右的一户村民家屋顶的天台,而且很快就可以闻到一阵阵从焚烧厂方向飘来的恶臭。于是马上拨打了中山市的环保热线投诉。10天之后,环保热线短信回复并解释:“由于2016年7、8月份,该基地(焚烧厂)生活垃圾焚烧车间的两个焚烧炉进行停用维护工作,导致该基地垃圾积聚量过多,产生少量垃圾臭味。该基地已启动应急程序,要求其负责的八个镇区生活垃圾转移至其他生活垃圾焚烧基地或减少生活垃圾量输入,直至焚烧炉完成修护检修工作。”
这回,我向村支书明确表示:一座真正依法焚烧的垃圾处理厂,一定有底气和有能力将全部运营、监测的信息向外界,特别是周边村民公开,这是扫除公众疑虑,倒逼自身管理水平的最好办法。
村民监督需要专业支持
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村民随时入厂监督也是化解矛盾、促进焚烧厂依法运营的必要措施。类似的做法已经在台湾地区及大陆的不少项目中得到实践,乌珠村也可以尝试:凡是有意监督焚烧厂的村民,应该有权随时进入焚烧厂,查看运行情况及环保监测数据。
不过,由于技术知识和信息的不对称,污染企业往往能通过“忽悠”、甚至造假的手段,欺骗公众和监督者。所以,乌珠村民在监督过程中,最好能够获得独立的环保机构和专家的技术支持,保证监督的有效性。
村民“核心利益”无可回避
依法焚烧除了技术达标、排放达标外,还要做到审批程序合法。在村民向中山市环保局申请到的焚烧厂一期环评报告看,3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内,绝不能有任何敏感目标和居民点。
说到这里,座谈会现场的居民马上沸腾起来,因为他们与政府一直就300米是以厂界还是烟囱作为计算起点有巨大的分歧。但这微小的差别,却关系着许多户家庭是否有资格被搬迁、获赔偿的“核心利益”。
我向村民和村支书表示:不可否认,对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方法,法律规定得不是完全清楚,就算在专业界也存在较大争议,但本着维护村民利益的宗旨,村委可以寻求相关专家的帮助,对防护距离问题进行一定的分析,然后向政府提出尽量有利于村民的建议。
诚意公参,必至“双赢”
居民很快将焦点话题转移到了焚烧厂三期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上。他们抱怨建设单位所做的公参信息没有充分公开——只发布到了相关网站,没有在村子里广而告之,导致很多村民不能及时参与。
他们还抱怨建设单位所做的公众问卷调查范围十分有限,不具有代表性,也不能全面表达村民的意见,所以要求参与问卷的填写,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意见。
我当场提议村委会一定要敦促建设单位扩大问卷范围,在保证调查代表性的同时,不拒绝任何一位村民的填写要求。这样做,一定会达成双赢的效果:村民依法表达了意见,建设方和环评方也最大限度避免了因公参出问题而导致后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法律纠纷。而这一方面,好的例子和坏的例子都有,乌珠村应该向好例子靠拢。
另外,因为按照我国环评法规,公参意见并不具有“决定性”,如果村民的意见提得不合理,自然有专家会加以否定,如果建设方和环评方足够自信,自然也不用担心村民所提的任何意见。
看清风险、决心分类
如我一开始所谈到的,垃圾不分类是焚烧需求强的根源,而反过来明确了焚烧的风险,也能增强做分类的决心。
焚烧即使做到达标,也仍然有很高的环境和健康风险。对此,我已通过较多的文章进行阐述,比较典型的一篇是前年发表在《改革内参》上的《走出垃圾焚烧的泥潭》。所以在座谈会上就没再赘述,而是将相关文章交由村委会复印、参考。
另外,最近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了一份关于北京市垃圾焚烧社会成本的研究报告,表明:虽然每吨垃圾焚烧的处理费仅为163元,但社会总成本保守估计却达到2253元;其中二噁英致癌健康损失为764元/吨,反映出即使达标排放,垃圾焚烧导致的总体环境健康风险仍非常显著。
正因如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开始努力限制垃圾焚烧。特别是欧盟,最近欧洲议会提出要将垃圾循环利用率目标由65%提高至70%,这意味着未来欧盟国家的焚烧比例绝不可能超过30%。这个目标要达到,必然是要通过充分分类才能做到的。
而许多欧美城市,甚至可以在没有焚烧厂的情况下,让垃圾填埋显著减量,美国旧金山市就是最好的范例之一。该城市在不建一座焚烧厂的情况下,已经实现填埋减量70%的成就,并继续在向“零废弃”迈进。
总而言之,我们越是看清焚烧的风险,就越有动力分类,而分类一做起来,焚烧风险必然降低。乌珠村的村委会及村民,乃至中山市的领导、政府部门及市民要是能就此尽快达成共识,可能焚烧厂的邻避问题会很快不再成为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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