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合作/投稿:010-6581568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发邮件

为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谷腾环保网隆重推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技术与企业新媒体传播计划》,七大新媒体平台,100万次的曝光率,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带来最大传播和品牌价值。

    
谷腾环保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临漳审理一起电镀污染案

更新时间:2017-04-21 10:2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3013 网友评论0

近日,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就吴某某、李某某、刘某某非法建设电镀厂污染环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临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伙同李某某共同出资,由刘某某担任主要技术人员,在未取得任何生产许可和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租用孙陶镇姚村东地非法开设电镀厂。3名被告人将电镀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毒废液直接排入厂中的土坑内,后被临漳县环保局、公安局联合查获。  

经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渗坑废水水样监测项目pH值为2.12,总锌浓度为392mg/L,总铬浓度为1.48mg/L;排污管废水监测项目pH值为1.75,总锌浓度为194mg/L,总铬浓度为1.22mg/L。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电镀厂排放渗坑废水的总锌浓度超标261.3倍;排污管废水总锌浓度超标129.3倍。  

临漳县人民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渗坑排放电镀过程中产生的有毒废液,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  

结合河北省和邯郸市正在开展的“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临漳县将继续加大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关于“临漳审理一起电镀污染案 ”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谷腾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十四五开篇之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第三阶段,VOCs治理任务…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自十三五规划以来,全国掀起“VOCs治理热”,尤…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月31日,在经历了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