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整改方案 严格责任追究
2月6日~24日,四川省环保督察组对成都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近日,督察组向成都市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成都市委市政府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环境质量总体较差、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大气污染防治仍有差距、生态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亟待加强等问题。
存在问题
环境质量总体较差。2013年以来,成都市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均在56位以后,排名靠后。2016年,成都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58.5%,在全省21个市(州)中排最后一名,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14个区(市、县)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14个省控以上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标准的仅有4个,占28.6%,比全省平均值低34.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5个,占35.7%,比全省平均值高24.8个百分点。
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力。纳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四川省实施方案》《沱江流域“德阳成都控制单元”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1~2015年)》《成都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多个项目未完成。新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力。金堂县淮口镇临时垃圾堆放点无任何审批手续、无任何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全市禁养区内尚有1300余家需关停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问题突出。市区范围内部分生活垃圾中转站、压缩站渗滤液通过雨水管外排。部分4S店、机动车维修企业未将产生的废漆渣、废有机溶剂、废铅酸蓄电池纳入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管理。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成都市37个县城以上污水处理厂,19个处理量超过设计处理能力。污水产生量与收集管网矛盾突出,雨污管网错接时有发生,污水管网普遍带压运行,导致部分生活污水直排。郫都区合作、团结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简阳市绝大部分乡镇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全市所有工业园区中,有8个工业园区未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现有配套设施已超负荷运行。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东区)、成都市新都物流中心配套的工业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大量工业废水通过溢流口直排。
大气污染防治仍有差距。重型柴油车和大量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污染缺乏有效监管。成都市现有机动车保有量高达460余万辆,尾气排放量急剧上升,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贡献较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缓慢。全市还有850余台燃煤锅炉、200余台生物质锅炉尚未淘汰。二三圈层工地未完全落实《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的防尘措施。秸秆、垃圾焚烧时有发生。“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大邑县晋原砖瓦窑一条街的235口非法生产的土窑应于2015年年底关停,截至今年2月20日还有201口未关停。
生态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亟待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内违法违规项目较多。如黑水河自然保护区内旅游索道、龙溪—虹口自然保护区内乐途虹口营地、世界遗产地核心区圣兴电站(都江水电站)等。另外,部分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突出,存在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未及时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设置排污口等问题。
督察要求
督察组要求,成都市委、市政府要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四川省委、省政府。对群众在督察期间来电来信投诉事项的办理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依法依规办理到位。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同时,要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对部分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做到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适时组织整改问题“回头看”,防止反弹。每月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据悉,截至4月7日,成都市对督察期间信访投诉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立案查处177起,实施行政处罚122起,处罚金额406.41万元,实施刑事拘留3起,实施行政拘留6起,查封扣押4起,限产停产68起,没收生产设备4起,问责91人,实施整改48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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