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企业仍然较多
5月6日,23个督查组共督查302家企业(单位),发现199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66%。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问题企业有71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23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27个,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7个。
■每两周开展一次巡查
为加强对督查工作的指导,4月21日~27日,环境保护部环监局、应急中心组成7个巡查组,对北京等24个城市强化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巡查组检查指导第一、二轮次督查交接工作,对被督查城市督查工作保障情况、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巡查。
巡查发现,各被督查城市高度重视强化督查工作,对环境保护部督办的问题严格按时限落实整改,为督查工作提供全力保障。各督查组认真负责,重点检查了“散乱污”企业排查、台账建立和整治进展情况,同时根据环境保护部提供的高架源排放变化量等信息,开展固定源现场检查。第一、二轮次督查交接工作顺利完成,督查组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转办,并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台账,挂账督办,逐一销号,确保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为使督查工作常态化,防止问题反弹,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安排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每两周开展一次巡查,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批督办738个突出问题
据环境保护部5月6日通报称,5月5日,23个督查组共检查244家企业(单位),发现165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46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9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6个,燃煤小锅炉未取缔的两个,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7个,超标排放的1个。
各督查组每天将督查发现的环境问题上报环境保护部,同时抄送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印发督办通知,责成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6省、市环保厅(局)对督办问题进行整改。目前,环境保护部已印发第二批强化督查发现问题的督办通知,共督办了554个环境问题。根据各省、市环保厅(局)反馈的情况显示,截至5月2日,第二批督办的255个“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问题中,拆除取缔的115个,责令停产106个,完成率为86.7%。第二批督办的299个其他突出环境问题中,已经责令停产107个,立案处罚68家,拆除取缔16家,有146个已整改完成,完成率为48.8%,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之中。
5月5日,环境保护部印发第三批强化督查发现问题的督办通知,共督办738个突出环境问题。其中,北京市19个,天津市8个,河北省239个,山西省63个,山东省290个,河南省119个。督办的环境问题中,涉及“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411个,其他突出环境问题327个。
■“压茬式”推进,保持工作连贯性
据环境保护部5月5日通报称,5月4日,23个督查组共检查158家企业(单位),发现112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70.9%。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31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3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4个,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两个,超标排放的1个。
4月28日~5月4日,是环境保护部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第四周,也是第二轮次的第一周。据统计,第二轮次的23个督查组在第一周共检查1909家企业(单位),发现1210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63.4%。其中,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520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02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13个,涉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4个,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29个,超标排放的12个,燃煤小锅炉未取缔的5个。
截至5月4日,第三轮的每组4名督查人员已经到位,将和第二轮留下的4名督查人员开展为期1周的交接和督查工作,“压茬式”推进,确保督查工作有序开展,保持督查工作的连贯性。
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督查组继续围绕“散乱污”企业集群、“高架源”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情况,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做到热情不减、力度不降、干劲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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