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垃圾倾倒太湖案在苏州开庭
图为“上海垃圾非法倾倒苏州太湖西山岛案”庭审现场。韩东良摄
◆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通讯员姑法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了“上海垃圾非法倾倒苏州太湖西山岛案”。由于案件影响大,证据较多,法院经过一天半审理,将择日宣判。
“上海垃圾非法倾倒苏州太湖西山岛案”的案发地在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戒毒所)废弃宕口,不法分子在此倾倒两万多吨垃圾,曾导致这里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和污染。
公诉指控
两被告人非法倾倒垃圾2.33多万吨,污染损失达85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被告人孙秋林等人与戒毒所签订绿化工程《供土协议书》后,又将供土工程转包给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两人成立的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2月,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提出要求,由戒毒所出具“接收土方证明”,以便储备土方,被告人孙秋林表示同意。去年3月上旬,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拟稿打印“接收土方量”为空白的证明,通过孙秋林获得戒毒所盖章(戒毒所的相关责任人员另案处理)。两被告人并自行在书面证明中“接受土方量”的空白处填写了“叁百万立方”。
同期,被告人孙秋林还向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推荐宕口北侧的3个鱼塘填埋工程,并称可用部分建筑垃圾填埋。去年5月底,为便于供应商提供垃圾,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变造“接收土方证明”,在尾部通过打印、书写方式添加“其中建筑装潢垃圾约捌万立方”字样,通过他人联系,将两船垃圾运抵戒毒所码头堆放。去年6月,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得知3个鱼塘无法填埋后,为赚取每吨约10元的接收垃圾费,依然联系他人向其供应垃圾。
两被告人变造的“接收土方证明”照片经微信流传后,部分中间商主动将垃圾用船只运至戒毒所码头。两被告人明知上述垃圾系混合生活垃圾后形成的有害物质,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倾倒至宕口内。到案发时,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倾倒垃圾合计2.33多万吨,另有8艘载有垃圾的船只被及时查获,垃圾未倾倒。
根据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倾倒的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属于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
苏州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及弥补损失,产生费用共计850余万元。
经检测,现场采集的11个渗滤液样品均含有挥发酚,且含量明显超出标准限值。
案发后,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庭审理
调查案件事实,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当庭认罪,法院将择日宣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合议庭实地勘验了被污染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全面了解污染状况。并走访调查受污染场地周边居民,了解案发时的环境状况,倾听公众的司法需求。
庭审前,合议庭制订周密庭审方案,熟练把握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技术标准等,确保案件定性准确,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合议庭还转达了被告人陆小弟家属的法律援助申请,注重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庭审中,合议庭听取了公诉方检察院对被告人的指控,以及被告人聘请的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当庭表示认罪。合议庭最后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
这个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证据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较多,没有当庭宣判,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休庭。休庭后,合议庭将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合议,择日宣布判决结果。
司法建议
跨省倾倒垃圾多用水运,建议对过往船只所运货物加大查处力度
据了解,案发后,苏州市有关部门组织200人、54艘船舶、20台挖掘装载设备、20多台运输车辆,进行垃圾清运工作。经过82小时连续奋战,2.33多万吨垃圾全部被清运,并统一运送到苏州市七子山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垃圾清运结束后,吴中区金庭镇政府对事发宕口很快完成覆土工作,当地环境逐步恢复到被倾倒前状况。
此案并非是跨区把垃圾倾倒在苏南地区的孤例。近来,江苏省又发生多起沪浙垃圾倾倒在江苏境内的案件。
“随着城市建设、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迅速增长,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量快速增长,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压力越来越大,也成为城市病之一。”业内人士表示,如何从源头上处理垃圾,不仅考量着垃圾处理者的良知,更考验着各方的智慧。
“上海垃圾倾倒太湖西山案”的审判长告诉记者,他们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已经注意到,在多起跨区向苏州境内倾倒垃圾案件中,违法人员为降低成本多数选择水路运输。目前,司法部门已提请有关部门,在水路河闸,对过往船只所运货物加大监管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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